行政法规应当报备案(行政法规应当报备案吗)
党务公开应当报哪里备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四条中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因此需要向上一级组织备案。
党的组织应当报什么备案?
第十三条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的工作机关和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应当重点公开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十四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党的上一级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
党的组织编制应当报哪里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 强化备案监督。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件制定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企业标准应当报什么备案在本企业内适合?
企业标准应当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此外,企业对产品的命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针对问题3: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因此,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标准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事项,应当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扩展资料:
新保密法特点: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
备案申请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其他各级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邮寄至下列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装修怎样报建委备案?
根据当地建委或是写字楼内部装修规范的要求 一般只提供报审图 营业执照 资质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全部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给写字楼工程部即可
工程报建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8、比选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9、比选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选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11、中选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
12、中选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先人的参选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二)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投标邀请书或投标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8、招标文件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9、招标文件备案情况通知书(复印件)
10、评标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1、中标候选人告示材料证明(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12、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3、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一套(另册)副本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中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招标的提供)(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4、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5、招标委托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原件或加盖招标人鲜章)
7、中标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8、中标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招标人鲜章)
9、中标通知书(另册)原件
10、施工合同(另册)原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资料(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承包人的资质(复印件)
4、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5、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免予招标报告(另册)原件
7、施工承包合同(另册)原件
五、新墙体材料审查意见(即办)
1、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六、报建费的核定(即办)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2、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书面材料
3、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即办)
1、规划批准总平面图一份
2、立项批文
3、中标通知书:
(1)国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2)非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报告收讫回函、中标通知书
(3)免予招标工程;免予招标备案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合同
6、消防审查意见
7、监理合同
8、设计合同
9、勘察合同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2、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费通知单”或“关于新建项目手续办理统一收费”的函(开发区)
八、安监备案(5个工作日)
1、文明施工责任书1式2份(每栋) 注:签订责任书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2、安全监督备案表1式3份(每栋) 注:登记日期由安监站填写
3、施工安全条件审核表1式2份(每栋)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复印件)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措施增加费协议1份
6、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1份(每栋)
7、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监督备案须知要求装备现场
九、核发施工许可证(5个工作日)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备案)资料收讫回函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附件包括许可证副本和规划总平面图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原件)
8、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9、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0、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注: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年度工程用款的25%,年度为365天计)
11、计划生育责任书(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行政法规中的应当和可以有什么区别?
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所谓“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做;所谓“应当”,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的必须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们“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就是违法,因而具有“强制性”。
先看看下面两个法律条文: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在条文(1)中,对承运人没收违法所得后,是否处以罚款,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人员的违法情节自由裁量,可以罚也可以不罚。而在条文(2)中,“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告知与不告知之间没有裁量权,只要作出的处罚符合听证标准,行政机关就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不告知当事人这一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不成立。可见,“可以”与“应当”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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