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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案例求解

2024-08-31 11:20:27法律论文1

法律一案例求解

个人意见,你吼一声,小偷掉下去摔死,属于防卫过当,成立过失杀人罪,做为一个正常人而言,你应该预料到可能小偷会掉下楼去,但是却没有预料到,此时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处罚尺度可能会很低,基本上不会判刑。

要是你冲上去推他下去,仍然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杀人,属于过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作为正常人,应该能够预料到推小偷下楼会造成人死亡,但是由于环境因素,你并没有预料到,因此此时构成过失杀人罪,量刑幅度比第一种情况要重一些,而且你是为了制止犯罪所进行的行为,仍然属于防卫过程中的行为,所以构成过失杀人(防卫过当)量刑上会考虑防卫的情节。

第三种则属于 间接故意,你明知道小偷爬下去有可能会摔死,不进屋也有可能会摔死,但是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构成 故意杀人(间接故意)

注意一点的是,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中才能行程,如果是故意行为则不能构成防卫过当,不会考虑防卫的情节、

1、吼了一声——死了 属于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前面几位有说正当防卫或者过失犯罪的我认为不妥,正当防卫首先是犯罪,只是不负刑事责任(刑法21条),而且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这里大吼一声一般不会对小偷造成任何损害,他死的原因是惊吓后摔死的。这里也可以反推,如果构成犯罪,造成的结果是,以后有小偷爬窗户你什么都不能干,不能喊,不能拿棒子,不要能拿刀,只能看着他爬进来,因为一旦你做了什么动作吓着人家,掉下去了你就是故意杀人(尽管属于防卫过当)所以这里的受惊吓摔死属于意外事件,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没有人能够预料到喊一嗓子能死人,换个例子不是喊一嗓子,要是我去拿一把刀准备防卫,小偷看见了吓得摔死了也定罪吗?如果这样也能定罪,没有人敢大声说话了或打喷嚏,说不定你旁边哪位有心脏病死了,说你犯了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前面那个成立)

2、推下去——死了 (a)窗户很高,下去就死,故意杀人(直接故意)

(b)窗户不高,可能死可能不死,故意杀人(间接故意)

(c)窗户在一楼,过失致人死亡

3、卡那——最后死了 没有责任,这里没有先行行为使我有义务救他,另外他(她)也不是我配偶没有法定义务。(当然如果发现小偷真是自己配偶,另当别论,估计故意杀人的面大,即使没摔死,你也是杀人未遂。)

问题很复杂,理顺了就好了

1,发现小偷爬墙,确系可以证明其小偷(如深夜爬墙),大吼一声,导致小偷惊吓坠楼的,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小偷正在实施犯罪,大吼一声阻止小偷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小偷受惊吓失足坠楼身亡,其死亡很大程度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房主本身并没有过错也没有超过必要防卫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2,这个就是防卫过当,理由:小偷盗窃,还不属于正当防卫里面的严重犯罪行为,而且盗窃行为虽然正在实施,但并没有转化为抢劫和暴力伤害,而推其下去和上面大吼一声不同,大吼一声,无法预见到小偷坠楼,而推其下去,其行为是可预见的,小偷极有可能坠楼身亡。因此,推其下去,属于防卫过当,导致小偷死亡的,屋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3,屋主没有责任,理由:因为小偷盗窃,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而屋主对于小偷没有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小偷虽然口头说明求助,但是屋主可以拒绝让其进屋。因为屋主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帮助小偷的义务。小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和屋主本身没有直接关系。这个情况,月长石记得有一个案例:某个村子长期遭窃,于是村民组织防卫队,并抓获一名小偷,于是,4名村队员为了惩戒小偷,把小偷打了一顿并用绳子困在电线杆上,引来很多村民围观,小偷曾几次向村民求助,但是无一人肯帮忙,最终导致小偷虚脱而死。最终,法院判决是4名打人的队员有罪,赔偿小偷家属损失。但是对于围观村民,法院认定围观村民没有解救小偷的义务,虽然面对4名队员违法行为,但是村民本身不存在这个义务的,是不需要救助小偷的。

1:吼了一声掉下去死了,房主没有任何责任。

2:冲上去推他下去。不算故意杀人,也不算防卫过当。

3:你作为房主不让小偷进屋,天经地义。就算摔死,房主无责任。

间接故意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过失致人死亡:最典型的就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能避免,结果却……”

正当防卫:关键是侵害发生时,以不明显过当的方法,避免自己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做出的防卫行为。

过当防卫:比如 犯罪嫌疑人未携带任何工具和凶器,空手抢另外一个人的手机,而你和他同样是成年人,而你却一棍子将对方手打断了的行为。明显过当!

一个小偷去一户人家偷东西,不小心摔了下来,摔死了。主人家需要承担责任么?

正常情况下应不负责任的,理由如下:

1、对于盗窃行为,不管是否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对小偷进行抓捕并扭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不管是小偷为实施盗窃,或为逃避房东或其他人的抓捕而爬楼摔死的,其行为性质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法律上对该种逃避法律责任游洞樱的行为应进行否定;

同时,房东或其他人追赶、抓捕小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小偷可以选择束手就擒,但其却选择冒险爬楼逃跑,在行为上属于其自己甘冒风险,由此而首先的后果当然也应该由其自己负责。房东或其他人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应不负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1.所谓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外来的、突发的。

2.所谓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有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过程。

按是否可保划分,意外伤害可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扩展资料:

保险赔付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颤渗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神丛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参考资料:意外伤害_百度百科

偷东西 没偷成 摔咯 还要主人家赔偿。。如果判决主人家要赔偿的 的话 。。麻烦告诉我 那小偷在什么地方摔死的 。。以后我混不下去咯 我也去偷 不管偷没偷成 都是稳赚不赔的 大唯敬猛桐不了 一条命 这样还可以给后代挣笔钱。。。所以你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没有一点责任。。就像未遂 没强成指知慎 心情一激动 嘎的死咯 你说那被强暴的女女 要赔偿吗?

应该负责,因差答为窗户是你的,很多案例,小偷重伤摔残了都是你赔,而且半死不活最惨你要养他一辈子。而原因很简单谁让你的窗户没有安好呢不能保护小偷安全。重复第二遍,窗户是你的所以你要负责小偷的安全。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够健全,都是抄袭外国的或者复制中国古代的,没有创新。而外国的法律,因为各个国家国情其中一项标准是保护坏人的。中国古代法律是保护地主贵族的,然后中国抄袭外国的法律就导致这种后果了,又复制古旧的律法改编了一部分成为自己的,少部分增加的,大部分没有自己根据自身条件创造更有利于我国国情的法律,只能根据我国国情把国情改的向外国看齐一半(没全学来),就有了现在的国情,外国国情和中国国情明显两码事,所以中国的老百姓很多都悲剧了。还是应该升级改进弥补不足,以后可能会弥补漏洞吧,毕竟咱们大中国各种法律都在试行,重复宴庆丛两遍是试行,明白不,咱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最有潜力的,各种晌樱法律都是在尝试都在进步,进步空间大。以后会更好我的大中国。

不需要,小偷活该

这个完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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