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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王进文的文章太犀利了,说出了大家的呼声。有法不依,那么法律只是一张废纸,希望能有更多的王进

2024-08-29 01:31:05法律法规1

政治学博士后、哲学博士王贾薄律师致清华大学王进文硕士的公开信

王硕士进文同学:

你好!

首先,请原谅我在你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绑架了民意、绑架了网络而展开维私权酣战之时冒昧打扰。之所以没有像你在致潍坊市长的公开信开头那样使用“尊敬的”敬语,是因为就学历而言,你是硕士,我是博士;就阅历言,我比你早10年入学吉林大学,吾之师弟显忠、师妹张姝曾是你老师,我乃你师叔也,且你在清华读硕士时,我曾以专家身份讲学清华,与你似有师生之分;从年龄看,我已年近四旬,属于你的叔伯辈,长幼尊卑宜有分别;就法学知识言,我是执业十余年的律师,而你虽研习法律十余年至今仍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知识难说精湛。因此在无法对你的道德学识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之前,出于文俗和礼节,我觉得“你好”二字是比较礼貌、贴切的。称你为同学,亦非你的文盲崇拜者(前信中称你同等学力,你的追星族认为吾跟你一样写别字,看看崇拜你的都是什么文化层次)所理解的同学,是老师对学生的礼貌称谓。

你在写给潍坊市长以及山东省长乃至国务院总理的公开信开头,有句话带有明显语病,连小学生都能看出,即“我也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过”,规范汉语应为“我也曾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或“我也在政府部门工作(或服务)过”,出此低级错误似与你自称的“博士”学历不符。且你仅在法制出版社是一职员,此乃事业单位,非政府部门。虽然你对村民、亲友多次吹嘘自己在国务院工作,是处级干部,说总理去清华选了三名学生其中就有你,最高法院肖扬院长也要你而你不想去,虽然你母亲李玉敏多次对村干部说“小文是处级干部,你们要常找他请教问题、汇报工作”,可这毕竟是捕风捉影之事,是你的幻觉和臆想。从下文“也在接受博士阶段的教育”,与信的题目《法学博士……》相矛盾,你今年9月才考取博士研究生,还有两年才能毕业,而你却以博士自居甚为不妥,你能否获得博士学位,要看你在今后能否完成学业、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是否符合学位条例及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如果你被除名或通不过答辩,就获不了博士学位,你之言行可有违学位条例规定。接下,“‘我们就是没有素质!’事实上他们的表现也无愧于这句话,我觉得与您沟通会比较融洽。”此语缺乏过渡,前言与后语没有必然联系,既然你在开头即说对市长毫不了解,而在此又觉得与其沟通会比较融洽,有自相矛盾之处。“我与您素不相识,从无瓜葛,就像我与国家主席虽属校友,但关系如同你我”。此语有向市长、省长、总理等人炫耀与国家主席校友关系之嫌,不知你字后之意欲何为,能否告知,“有以教我”?你如果炫耀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是邻国公民关系且名中有一字同,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同是地球村村民,兴许能引起国际轰动,比绑架国家主席的影响更大。毕竟中国国家主席也得依法行事,不可能因与你是校友关系,就违背国法党规拿市长、省长、总理是问!虽然你对村民说什么“我岳父是中将,女朋友是农业部副厅级干部;我家的房子是状元楼,风水宝地,以后会成为名胜古迹!”可你也只是普通一民。你也坦承“我离家十年,求学京华,并非您治下的百姓”,虽然“父母与村里的人生活在您所负责的行政区域之内”,但从行政管理及行政诉讼关系的角度,你不具备行政行为主体、诉讼主体资格,作为北京市民,为何用网络大 字 报发难潍坊市长?“我以及委托我的村民并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运用选民授予您的权力去为他们的权利服务。”,请问哪些村民委托你了?全村527户526户已经拆迁,你接受谁的委托了?你是律师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是违反律师法及相关规定的。自称委托人,而没有被委托人,似有绑架民意之嫌。“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农运主席或工运领袖”,学弟此言似乎太高抬自己了,事实上你只代表你一家私利,怎么能将此维私权行为与老一辈革命家领导工农群众进行革命运动相比呢?比喻欠妥且乏自知之明,革命前辈出生入死发动工农运动,是为天下劳苦大众得解放,而你是为了维护自家私权!“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此话过于绝对,要看你维的是什么权。如果你像革命前辈那样维护的是人民公权,那确实是崇高的;可你维的是你一家之私权,就难说是崇高了。“以这种方式向我表明了什么是潍坊式的斯文扫地”,你一家能否代表整个潍坊市?而将个人之境遇冠以潍坊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你冠以“中国式”是否更能起到绑架民意、制造轰动效应的效果?“竟然还有鞭炮声大作,某一群体正在庆祝胜利”,据媒体及诸多村民反映,所说的“某一群体”是全村527户村民中的526户!少数服从多数,群众意见必须尊重,这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从村民给我的电话中我可以听出恐惧”,这个村民应该是你父亲吧?怎么不直接称“家父”呢?当时就你一家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其他村民还没有闲极无聊到给你这无关之人打电话的地步。“11月2日晚上,我家的玻璃全部被砸碎,无人负责。当然,我身在北京,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可能异辞”,你字里行间全是“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听说”,作为学法之人,要务求证据确凿,言之有据。

“比起前不久复旦大学我的那位失去亲人的博士来说”,你作为在读博士生应该懂得复旦那位也跟你一样,不是博士而是博士生,学历是硕士或学士。“自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造次”,作为学法之人如此说可有不实之处,因为地方政府拆迁行为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屋拆迁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法规性文件,你怎么说没有法律依据呢?“如果这一切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基于目前的行政责任及分工,那么您守土有责”,地方治安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市长不可能事无巨细。“毕竟我的选票决定不了什么”,进文同学又犯了错误,信开头就说不是潍坊市长治下的百姓,你哪来的选举权?又投的什么票?“那么潍坊市的治安与人居环境,与匪区何异?”请问你把礼仪之邦民风善良的潍坊说成匪区,1200余万潍坊人民答应吗?“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拆迁协议书,没有见到强制拆迁通知书,没有见到开发商,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文件,没有见到任何盖有高于村级别的印章的书面公告。”此言太不实事求是,作为学法之人应懂得,拆迁协议一般由村集体代表村民与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签订,不可能一一与村民签订,拆迁公告、通知在市政府网站上早已发布多时,你视而不见,就认为没有,似乎与你的人品德行及自称的博士学历不符。“据闻,此间账目之混乱多达亿元。”你通篇充斥着“据说”“据闻”“听说”,文风、作风太不严谨,学法之人应言之凿凿,而不是什么“据说”“据闻”。“距离引起全国公愤的宜黄强拆自FEN不足一月”,此时你在做什么呢?据有人亲眼目睹,你正与一女(非那位“农业部副厅”)于自清亭前缠绵悱恻,为何没有义愤填膺、揭网而起?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此乃国人传统价值理念,你虽自称为“法学博士”,亦不能过高要求于你。

“2010年年内,潍坊的法官索贿丢过丑,潍坊有过杀童事件轰传全国”,此事与你家被拆迁有何必然联系?余愚钝不解,望学生示其中奥妙于师长!“一概阙如”,你似有卖弄学问之嫌,作为今人,行文话语却用此生僻古语,似彰显不出你之学问,反而让人感觉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伦不类如吞苍蝇。“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些都是应该主动公示公开的,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的,是需要面对面谈判的。”作为学法之人应懂得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是抽象行政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行政行为,都不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有征收土地的权利,拆迁条例赋予政府以行政强拆权利,违法抗拒拆迁征收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个人研习法律十年,且决心以法律为业,我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前文刚刚提到未见到任何通知、文件,现在又说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那你是从哪里看到、知道的拆迁决定?下文出现的“据说”又有待你调查核实,否则可有诽 谤之嫌。“请恕我无法对这番话予以举证”,刚才还说谁主张谁举证,结果半步不出就违背此法则,而对没有证据和证人证实的传言,你就公然作为论据,甚为不当。

“我们不想看到风筝会会场上的围堵,令友邦惊诧;不想看到政府办公大楼门前的围攻,令行人驻足;不想看到高楼林立的城市但却有成百成千成万脚无立锥顶无片瓦的村民——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养老金,不是市民,而只是无地的农民。”你似乎要以此种方式煽 动你家人对抗政府了,这可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拆迁条例之嫌。学法之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过法律,而是崇尚、酝酿、策划使用暴力,似乎与你所受教育相悖,可以说你接受法学教育十余年是彻底失败了。“不知者或责有可逭”,此逭字你实有卖弄之嫌,在此运用实词不达义,文不对题,劝你改为“责无旁贷”,你可能在写信前刚查字典学会此字,即活学活用,精神可嘉,但不提倡。“参与者应明刑律典”,多有语病,甚不通顺,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是说参与者应按照公开的刑律进行惩治,还是参与者应明确刑法等其他法律?吾作为文学硕士竟看不懂你这法学硕士的自造词语,他人可想而知,实为一种悲哀。建议你向江苏省一位用文言文书写高考作文的中学生学习,如果用文言文写就此信,估计更会振聋发聩,一收奇效。“和光同尘”此成语用在此处,实与随波逐流、同流合污语义大相径庭,似显不出你之学问。“如果拆迁是公平的,就不会有村民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学弟只“据闻”一面,而没有“听说”另一面,一些刁民为多占拆迁集体的一套房子而闹假离婚,制造枪支弹药与政府对抗,或星夜建房造墙多贪多占,或成钉子户抗拒拆迁,你以偏概全,非此即彼,这种绝对思维要不得。

在全国那么多暴力拆迁事件发生之时,如内蒙的子弹拆迁通知、自FEN抗争、跳楼拒拆,此时,你在干什么呢?有没有出于一名法律人的良知,上书有关部门?有没有在新闻媒体发过愤慨之言?据闻此间你正与人在紫光大厦觥筹交错,在东门外某餐馆对饮(非你的“中将”准岳父)。你既然有“作为知识分子,整个世界只要有一人不自由,自己便不是自由的。”胸怀天下之心,却为何此时成了旁观者、局外人?所以有清华人称你为“清华败类”,潍坊人称你为“潍坊耻辱”,虽言之过激,亦不无道理。“口惠而实不至则有损国家名器”,请你给师叔解释一下什么是国家名器?古代汉语中指国家的鼎柱器具,现代汉语则无此词。“伴随着推土机与村民眼泪的震耳鞭炮声”,你此时在京如何见过村民眼泪?想象的还是据说据闻的?526户村民放鞭炮,眼泪何来?是喜极而悲,还是在你信中“被流泪”?“村民们选择了上访,选择了诉讼,选择了法律途径,代表了对我们这个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研习者与工作者聊以自慰的地方”,连村民都能选择了法律途径,自称法学博士的人怎么不选择法律途径呢?“汽车炸弹与催泪瓦斯……伏尸两具,血流五步”,你如此煽动暴力,在此和平与发展年代,似乎有不和谐之嫌,有违法犯罪之倾向。我党的政治保卫工作甚为严密,你根本就没有荆轲刺秦的丁点机会。“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您能解决的,但在您的辖区内发生的问题,却是您能处理妥当的。”信的开头就明言“可以理解为给山东省长甚至更高行政首长(总理)的信”,而这个您字就不仅仅是潍坊市长,而是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了,如果省长、总理也解决不了,你大 字报反映的问题又如何解决?“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的所谓“一厘米主权”高论,学长实不敢苟同。军人与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只要其服务的政治主体还没有倒台,他执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打不准是违法的。你之意图是鼓动中国的军警专政力量,要学德国警察故意违背党和政府法令,纵容像你家人这样的对抗政府行为?有违宪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之嫌。“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你把当今中国政府比作路易十四时的法国暴政,没有可比性,似有不妥。“法律人非常敬重的江平先生对面当下法治的大环境,能做的只是呐喊”,你作为法律人,在全国各地那么多因强制拆迁而造成的流血事件之时,却没能呐喊出一声,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损之时,才拍案而起,绑架民意,伪造头衔,进行维护自家私权的殊死战斗,引得众多不明真相之网友起而应之,舆论矛头直指党和政府,成功地达到了维护你自己私利的根本目的。诚如众多网友所言,你绑架网络、民意之举不过是为从政府那里多要点补偿款,从你虚构的138万元电话一事,可以看出你的要价不过如此,网友要求你公布此电话号码,他们去查,可你提供不出。潍坊房价与北京房价没有可比性,138万在潍坊可买4套100平房子,但你在北京却买不到像样房子。于是,听你小学同学在网上反映你向政府索要300万,欲在北京买房,遭到了政府的严辞拒绝,如对你破此例,那已经拆迁的526户村民也会不答应的,他们在街道干部的带头下在你考上研究生后为你捐款万余元,可没想到你到头来为了一己私利,就置他们的利益于不顾,让他们回迁无期,还胡说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你的奖学金。人之无耻,但没想到你能到此地步!难怪村民和干部说你忘恩负义。甚至你的二舅李玉顺、村支书表哥李建华都因你为个人私利竟然胡说不认识他们,而气得说“王进文如果再进北三里,就打断你的腿!”所以,你现今是骑虎难下如坐针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虽然你骗家乡政府派去的工作人员说你把老屋已卖给总政同学了,并故意把自拟的协议中“接收人”写成“接受人”,企图诱导工作人员签字以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但均被工作人员揭穿、识破,连清华法学院领导也批评你出尔反尔、编造谎言。板桥先生的“衙斋卧听潇潇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道出了潍坊自古以来的官民和谐之传统,在历史上潍坊就少有农民起义,唯唐朝唐赛儿女流揭杆而起,共产党领导人民反抗腐败的国民政府,抗击万恶的日寇侵略者。在全国那么多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山东省算是比较好的,几乎没有类似事件发生。可在你笔下却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动的壮举,如果让你来书写地方志,可真糟糕,史贵求实,后人会骂死你的。

“磨坊只系传闻,我没有亲见。”“北京三味书屋亲见”,你要明白德国不同于中国,其公民素质要比你及你家人高出数倍,所以其中产阶层处于绝对强势。你家老屋也无法与三味书屋相比,你父亲一农民工更与鲁迅先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你家的“房子当初建的很坚固,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五十年”,亦没有成为文物古迹之必要,不能与德国磨坊相比,毕竟潍坊官员不是封建国王,他们可以进。“以法定方式正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五个月以来,虽有市发改委等个别部门做肯定之回复,但其余石沉大海”,发改委等部门已作答复,你还需要什么信息?潍坊某些官员的态度“大大影响了您在我心目中预定的形象”,与潍坊市长有何直接关系?如果有关系的话,就理当与其上级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亦有关联。你怎么不追根溯源,直指源头,而揪住一个既不是法律法规制定签署者,又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市长不放呢?依师叔之见,进文同学应直接上书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因为法律法规都是他们签署后公布施行的,全国的大小行政官员都受他们管辖的。

“作为一介布衣,恪尽公民责任,所做唯有发声,唯有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发生过的不公与不义;至于呼吁后的结果,或许更糟,或许好转,或许难言;我所能做的只是尽我所学所能使之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此话语病又犯,“在……中知晓”有明显语病,应为“使之尽可能多地为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知晓。”你在吉大法学院时怎么学的呀?虽然你是大专生,也不至于连如此简单的汉语语法也不会运用。再有请教,你“恪尽公民责任,发声,呼吁”是为了谁的利益?从你的字里行间和以往的所作所为,似乎只是维护你自家利益,此有自私自利之嫌,毕竟如你所言,中国社会目前是暴力、流血拆迁事件此起彼伏滋生蔓延,为何只为你自家呼吁、呐喊,而不顾及他人?古人还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胸襟,何况是今天的“法学博士”。你“所陈诸项,并无夸张或涉嫌构谤”,可许多都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或道听途说或人云亦云,没有一句是证据确凿,此言行怎会无夸张或涉嫌构谤?“研习法律近十年,希望并不断呼吁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会戾气,推进国家渐进式民主之发展,落实法治理念,并对国家前途抱有审慎之乐观态度。但您治下之行为恰恰与我之努力与预期相反,我甚至怀疑,您所治下之潍坊是不是要以制造一场辛亥革命的方式纪念辛亥革命”,你莫非要学做中山先生?可惜你的品德素养与中山先生相去万里,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是为了解放天下受苦百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而你煽动不明真相网友欲发动暴乱,是为了维护一家之私。依吾之见,如果广大网友知晓真相,是不会被你无理性地绑架于对抗政府以维护你自家私权的战车上的。届时,“当以叛国之名受审”者就不是潍坊市长、山东省长和国务院总理,而是学弟你了。“我可以选择出国,可以移民,可以用脚投票,可以楚材晋用,可以获得高薪,也可以随波逐流”,你既然这么多选择,可为何非揪住区区私利而不放呢?你曾向你表哥吹嘘你一月工资好几万,可为何为了比其他村民多得不应多的补偿款而不择手段?甚至威胁说要在美国、台湾等国内外媒体上发抗议信?恐怕是外国也不会收留学弟这种反政府情绪如此浓厚者吧?也不会收留一个法学知识、文学知识如此贫乏低下,却自以为是的人吧?也不会收留一个吃着中国政府的饭,拿着中国政府的助学金,而痛骂中国政府的学生吧?如果你继续妄为一意孤行,那么你的双手肯定是没资格投票了,至于脚能否投票,也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我决不放弃自己的家人、房子和权利。”这一句话道出了你的心声,你应该把这句最核心最根本的话放在公开信的开头,或让其成为标题。你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信条,却多次引述辛亥革命事例,“苟利自家生死以,不因祸福避趋之”,实在是愧对黄花岗72烈士的在天之灵。可别说你是吉大学士、清华硕士了,这两所高校会因你而蒙羞!信尾用了古人的结束语,可格式不对,古人是竖书,即使今人仿古语,也应讲究格式,文祺二字应在“即颂”下行后四字处。

此致(即颂)

祝安(文祺)

政治学博士后、哲学博士王贾薄律师

于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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