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内容

法律对军人家属的保护

2024-08-28 08:45:23法律论文1

一、法律对军人家属的保护

法律分析:公民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公民违法同等应受法律追究。我国《民法典》、《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现役军人家属受到伤害怎么办

军人或军人家属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通过一般的公民维权途径(诉讼、调解、仲裁)维护权益。当然,很多单位和地方政府都开设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优抚待遇、交通事故等与军人军属生活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直接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申请到指派一次性办妥,也是极大的便捷服务官兵。伤害军人家属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人家属和普通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军人家属是按照国家政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办理了随军手续,来到军人工作地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其身份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如果军人家属被打成轻伤或者重伤,打人者会被处以刑罚的,并赔偿损失。如果构不成轻伤或重伤的,公安机关也可予以治安处罚,对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地方不予处理,可以通过部队发函到军属所在地基层政府,要求解决。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根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政策。

持军人保障卡,军人子女及享受免费医疗的军人配偶,持军人保障卡可在军队医疗范围内享受免费医疗,在全军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实行“一卡通”,住院需在体系医院就医。

使用医保卡结算医保报销部分后,若个人支付部分选择医保账户结算,需填写《退返应减免医疗费用结算单》,填明军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患者本人(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卡开户行需明确到支行),军保减免部分退回医保账户。若个人支付部分选择自费结算,军保减免部分自动计免。

三、请问老军人遗属的优抚待遇?

您好:

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六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四、现役已婚士官,有外遇,士官属不属于违反军婚。

就是说一般的搞搞第三者,法律管不着。但是要搞军人家属,则要判刑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军人和军人家属。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军人家庭的公司财产有法律保护吗?

任何人、任何单位的财产,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军人家庭的公司财产。

这种保护是全方位的,没有区别。

法律上没有单独的法律来保护军人家庭的公司财产。

《物权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40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