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违法案例有哪些例子
刑事违法案例有哪些例子
1.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达到或必须接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液段中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2.具有刑事违法性。3.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法律依据:
《闹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燃竖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谁给一个刑事违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有人曾看到王平碰卖握和几个男孩出现在塔下。民警们立即找到王平询问。王平终于交代,倒掉的电塔上的钢条就是他和另外8人一起偷的。一直喜欢小偷小摸的他没钱后就会找电塔下手,每块钢条可以卖得10元左右。得知电力部门会在每月的18日将缺损的钢材补上后,他们便从5月18日开始,先后四次对该电塔下手,总共偷了68块钢材。少了这样多的塔材,严重改变了电塔的受力结构,恰好头天晚上,当地刮起了大风,最终造成高压电力输送塔拦腰折断。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贪图这点钱而导致如配档此严重的后果。很快,另外8人也落网,他们都将面临法笑庆律的制裁,收赃的老板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2]: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汕头警方端掉少年抢劫团伙 十六七岁本正是上学读书的幸福时光,但一群在网吧或溜冰场结识的、年龄相仿的花季少年持刀抢劫路边情侣的钱物供挥霍消费,作案手段也从最初的侵财型逐渐向暴力型发展,谁稍有反抗即被狠捅几刀予以“教训”。该团伙成员人数不断增多,从今年6月初的3个人扩展至近20人。最近,这个重大抢劫犯罪团伙被汕头警方端掉,朱×雄等19人锒铛入狱。
今年6月21日晚9时许,女青年徐某与朋友胡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到内充公一带玩耍。当他们玩兴正浓时,几名男青年围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前就是一顿拳头,抢走了摩托车及2部手机。6月26日凌晨2时35分,事主王某、徐某在海滨路观海长廊遭到5名男子的抢劫。歹徒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狠踩,还用石头猛砸。徐某则被勒脖子还被扇耳光。5歹徒抢走了800多元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7月4日凌晨5时,女青年林某驾驶本田摩托车载男友杨某回家路过中山东路集装箱码头时,被4男子拦住去路,持摩托车防盗锁不分青红皂白地迎头打来,当场被抢走了摩托车、手机等物。7月10日零时许,事主张某和女友陈某在锦泰花园对面路段聊天,4男子现身近前,用水果刀架在他们脖子上,抢走了100元现金、手机2部及1辆红色太子摩托车。
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抢走140元。当这伙人继续对罗某实施抢劫时,黄某高声呼救。正在附近伏哨的金园派出所民警闻声赶到现场,在“洛城酒吧”保安员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校(河南人)、付×(湖北人)、王×海(江西人),另一歹徒趁乱逃脱。
经审,赵×校等3人初步交代了今年6月份以来伙同蒋×敏、杨×伟等人分分合合,在龙湖区珠池片区和金平区海滨路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
民警抓获团伙成员蒋×敏、胡×军。在某溜冰城抓获杨×伟等4人。在一溜冰场门口抓获李×勇。在一网吧抓获朱×雄等4人。在一出租屋抓获黄×财、陈×锋。至此,金园派出所民警连续作战32天,共缴获赃物摩托车4辆、手机10部、史泰龙刀1把、被抢事主身份证6张、银行卡1张。这个犯罪团伙自今年以来在龙湖区及金平区的歧山、金湖、崎碌、金砂,濠江区的珠浦等地抢劫作案30余宗。
这个犯罪团伙年龄最小的16岁,最大的才18岁。他们来自河南、湖北、江西、安徽、贵州、广东饶平及汕头市濠江区,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是法盲,整天无业到处游荡,在溜冰场、网吧、迪吧结识并纠合成团,然后分分合合外出作案。每次作案时花二三元买一把水果刀作为工具威胁恐吓事主,若事主稍有反抗即对他乱拳殴打甚至捅上几刀,完全不计较后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指氏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做逗卖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纯逗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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