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安置房,但他还欠银行贷款没办法还,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查封?
买了安置房,但他还欠银行贷款没办法还,房主如果没有变更,会被法院查封。如果房主已经办理商品房进行过户,那么房子属于买方财产,不会被法院查封。
法律分析
安置房能够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全产权。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根据安置房的性质,过户也分两种情况:一、由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 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时间比较长。而且要五年后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过户,而且还需要补完国有地税。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时最好是找律师,以正规渠 道办理。如果是不满五年但是要着急过户的,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过户,不过这时候需要交纳较高的国有地税。二、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 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如果购买了安置房,但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该房屋可能会被法院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因此,如果购买了安置房,但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该房屋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已经买了安置房,但是欠银行的贷款没有办法还,法院肯定会查封房子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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