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有?
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还有各级工会妇联等部门依法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因为,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指政府(如司法厅局,各级工会妇联等)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者有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您好,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街道如何提供法律援助?
街道办事处里面一般都设有司法所,可以到街道咨询。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哪些情形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困难证明?
根据《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3、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4、因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5、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7、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什么服务?
法律援助是我国实行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是否收费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
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刑诉中适用法律援助的情形口诀?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有符合下列六种情况的,法律援助中心都会指派律师为你服务。
一是家庭困难有证明。
二是年龄太小未成年。
三是聋哑残疾身体病。
四是头脑浑噩神经病。
五是犯刑太重判死刑。
六是非我汉人外籍犯。当然,如果遇到年龄太大,怀孕妇女,军属等特殊情况,也可指派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援助的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院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吗?
1、法院没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不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提出申请。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形有哪些?
1、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持有不超过半数权益性资本而有以下情况的,也列入合并范围: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章程,有控制权; ·有权任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在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2、购买或处置子公司肯定是要编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就是上面的 3、合并报表时按会计期间编制的,会计期间可以是年度和中期。
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可以是半年、季度、月。如果你们中期是按半年的那么就是半年编,如果是季度的那么就是季度编。年度终了时必须要编的。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