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规则治理与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全民守法,构建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或称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还靠做支撑。不公永远是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
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与非法的重要标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的有力保证。是权利的使用,但必须依法进行。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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