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和冲突主义是如何理解社会分层的作用的?
功能主义和冲突主义是如何理解社会分层的作用的?
功能主义认为,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自然而然的现实,有利社会实践,穷人羡慕富人生活,会更努力工作,挣钱,有利社会发展。
冲突主义认为,社会分层造成贫富差距很大,造成社会矛盾,不利社会发展。
在实践中,可把两个观点,方法结合在一起。贫富有一定差距,会刺激社会发展。用好社会救济,救助绝对贫困人口,可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法律冲突和民事法律冲突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对应适用的是民法,刑事诉讼对应的是刑法,所引用的法律条例不同,对应的惩罚等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惩罚远远低于刑事案件惩罚;
2、侧重点不同: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简单说,也就是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而刑事责任重在惩罚性。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损害发生,而刑事责任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3、对待态度不同: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遵从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只有提起诉讼才会受理并处理;刑事案件则是国家机关主动介入,此时也就无视是否还有附带民事诉讼,将会按照法律流程走完侦查、诉讼、裁判等流程。简单说,民事原、被告可以私下谅解,撤销诉讼,而刑事案件,无论原本的原、被告是否私下已经谅解,国家机关将会继续追究其责任。
4、处理方式不同:民事涉及的是包含婚姻、合同、继承等大多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内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涉及多的是罪犯审判这一类事情,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执行法律的基础是什么?
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非常密切,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法是精神文明的产物,两者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法制建设有力地保障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也是衡量我国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法制观念是精神文明中思想道德部分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法制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二大文件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关于思想建设的内容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纪律,这里讲的纪律当然包括法律或法纪,也谈到了必须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干部、青少年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的教育等等。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法律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当然,这种作用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例如宪法中关于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一些具体条文或者是像文教方面的一些具体法规,体现了法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直接作用,其他一些法律则体现了仿佛是间接的但同样是重要的作用。例如刑法中关于惩治犯罪的规定,直接目的在于保护人身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但这种安全和秩序却正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最起码的条件。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冲突吗?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是两种根本冲突的政治哲学。两者对人的本性、社会以及人与社会的看法有着根本的冲突。个人是现实存在的根本单位和最终的价值标准。这一个人主义的观点并不否认社会和集体的重要性。不过,个人主义仅仅把社会和其它大于个人的社会构成单位看作是个人的集合,而不是超越或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东西。个人主义认为只有个人才是最本原的存在。
法律主观主义解释和客观主义解释?
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由于对刑罚的对象理解不同,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也通常被理解为所谓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
社会建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区别?
1、历史渊源不同
建构主义的最早提出者可追溯至瑞士的皮亚杰(J.Piaget)。他是认知发展领域最有影响的一位心理学家,他所创立的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学派被人们称为日内瓦学派。
皮亚杰的理论充满唯物辩证法,坚持从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观点来研究儿童的认知发展。他认为,儿童是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构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从而使自身认知结构得到发展。
尽管结构主义思潮的黄金时代是20世纪60年代,但它并不是在60年代才形成,也不是诞生于法国,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岁月。
当时西方有一部分学者对现代文化分工太细,只求局部、不讲整体的“原子论”倾向感到不满,他们渴望恢复自文艺复兴以来中断了的注重综合研究的人文科学传统,因此提出了“体系论”和“结构论”的思想,强调从大的系统方面(如文化的各个分支或文学的各种体裁)来研究它们的结构和规律性。
2、性质不同
建构主义为一种关于知识和学习的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基于原有的知识经验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常常是在社会文化互动中完成的。建构主义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它具有迥异于传统的学习理论和教学思想,对教学设计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结构主义可被看作一种具有许多不同变化的概括研究方法。广泛来说,结构主义企图探索一个文化意义是透过什么样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结构)被表达出来。
根据结构理论,一个文化意义的产生与再创造是透过作为表意系统的各种实践、现象与活动,来找出一个文化中意义是如何被制造与再制造的深层结构。一个结构主义者研究对象的差异会大到如食物的准备与上餐礼仪、宗教仪式、游戏、文学与非文学类的文本、以及其他形式的娱乐。
3、特征不同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认为学生为认知的主体,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只对学生的意义建构起帮助和促进作用,并不要求教师直接向学生传授和灌输知识。
结构主义的方法有两个基本特征:对整体性的强调;对共时性的强调。
政策和法律的冲突规定?
政策和法律一般不会冲突,真有冲突的话,应该以法律为主,毕竟政策是灵活的,法律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3、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婚姻社会属性和法律效果?
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如何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学思想,主张整个社会应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19世纪30至40年代,“社会主义”的概念在西欧广为流传,发展出不同分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发展提出了他们的理论体系,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
建设社会主义应该按照本国的实际来办事,从本国的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搞社会主义建设。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只要我们继续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用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就一定能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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