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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城女关于“嫁城女”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2024-08-19 08:00:43律师案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这为女性,包括“嫁城女”,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强调了女性的财产权利平等。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第三十条则保障农村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方面的权益,无论结婚、离婚,这些权益都应受到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中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容剥夺。例如,妇女结婚或离婚后,其原承包地不应被收回,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厅字[2001]9号通知更是明确指出,农村妇女,包括“嫁城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无论婚嫁状态,都应享有平等权利。这表明她们在拆迁补偿中理应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嫁城女”在拆迁补偿中遭遇不公待遇,如村委会决议不考虑她们的权益,这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应被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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