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
法律行为的性质有哪些?
一、概念和性质。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三、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以上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如,某地发生地震,发生战争,它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行为和社会行为;如,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行为,生活中的一些误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再如,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如果二人约定盗窃,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违法)。
法律行为有哪些例子?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就是法律事件,否则反之。
比如,甲和乙各承包了一片鱼塘,两鱼塘的位置相邻。乙鱼塘的鱼主动跳到甲的池塘里,致甲池塘的鱼增多,引发了无因管理之债,这就是法律事件。
而如果因为乙经营不善,把鱼塘的鱼全部卖给甲,致甲池塘的鱼增多,引发了合同之债,这就是法律行为。
个人法律行为有哪些?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需他方的同意)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事实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行为包括: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行为包括:
A、依内容分类为:合同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其他行为;
B、依效力分类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包括:
A、无因管理行为;
B、部分不当得利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紧急避险行为;
E、侵权行为;
F、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有哪些?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单方法律行为有哪些?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消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一旦单方法律行为成立即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口头或书面);向所有人明示;特定情况下默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什么意思?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之一种,但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准民事行为可分为催告、通知以及宽恕
实践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实践法律行为,也可以称作是要物行为,它的含义是指除一份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如保管合同。其他的实践法律行为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这些实践性法律行为均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联系在一起。
烷烃性质有哪些主要性质?
烷烃
烷烃即饱和烃,是只有碳碳单键的链烃,是最简单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由于烷烃的稳定结构,所有的烷烃都能稳定存在。
物理性质
烷烃密度比水小(甲烷到丁烷)为气态,5-17之间的(戊烷到十七烷)为液态,18个碳(十八烷)以上为固态。
化学性质
烷烃性质很稳定,因为C-H键和C-C双键相对稳定,难以断裂。烷烃的化学性质不活泼,难于氧化,不能使溴水或酸性高锰酸钾溶液褪色,其主要反应是取代反应。最小的烷烃是甲烷。氧化反应
R + O2 → CO2 + H2O
所有的烷烃都能燃烧,而且反应放热极多。烷烃完全燃烧生成CO2和H2O。以甲烷为例:CH4 + 2 O2 → CO2 + 2 H2O
卤化取代反应
R + X2 → RX + HX
烷烃的卤代反应是一种自由基取代反应,反应的起始需要光能来产生自由基。
职务性质有哪些?
1.职系
职系是由工作性质和基本特征相似相近,而任务轻重、任太小、繁简谁易程度和要求不同的岗位所构成的岗位序列,一个职系就相当于一种专门职业,系是岗位分类中的细类。
2.职组
职组是由岗位性质和特征相似相近的若干职系所构成的岗位群。职组是岗位分类中的中小类。例如,小学教师就是一个职系,而教师就是一个职组。
3.职门
职门是工作性质和特征相近的若干职组的集合若干工作性质和特征近的职组归结在一起,就构成了某一职门是属干不回职的位,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职门是岗业分类中的大类。
4.岗级
岗级是在同一职系中,岗位性质、任务轻重、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人员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岗位的集合。例如,中学教师是一个职系,而其中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教师,则是按照上述因素对同一性质和特征的岗位所进行规级,它们分别是这一职系中的四个岗级。在同一职系中划分不同的岗级,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划分出不同岗位在工作要求上的差异性,使从事相同业务但能力不同的员工具有适合的岗位,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同时,岗级的划分也是确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同级同薪、提级提薪的原则,充分体现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之间的一致性和对应性,有利于激励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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