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是指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符合受援条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到法院办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司法救助范围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范围是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司法救助是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法律援助是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司法补助和司法救助有区别吗?
司法补助和司法救助是不同的。司法补助是向法律援助对象提供的一种资金上的补助,以资助其解决司法诉讼活动中需要支付的支出;而司法救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受害人救助等多种形式,包含内容更多,广泛的一种救助方式。司法补助和司法救助是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虽然司法援助制度不断完善,但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
司法救助标准?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司法救助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司法救助条件如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司法救助流程?
一、提起方式
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籍证明;
(三)是否已或者民事赔偿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被害人近亲属的,应提供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当地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出具的生活确有困难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报批
(一)填写《受理救助申请登记表》,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
(二)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提出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存档备查。
对决定提请审批的救助申请,应制作《提请审批救助意见书》,并附当事人申请、案件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检察长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审批。
三、救助金的发放与监管
(一)发放救助金时应制作《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发放登记表》,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每年度末应制作当年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及财务部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司法救助的作用和意义?
帮助弱势群体或者法盲解决法律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
救助!关于广州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隶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及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协调处理跨省、市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等。
司法救助,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是“推动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的立法,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深圳司法救助政策?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无钱医治,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立案程序?
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申请。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提出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载明救助申请的数额、事实和理由。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记入接待笔录。
2.救助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证明。
4.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它赔偿、救助的情况证明。
6.同意息诉罢访承诺书或者不信访承诺书。凡无此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案。
(三)受理和初审。当事人向侦监、公诉、民行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到诉讼监督(控申)部门提出申请的,均由诉讼监督部(控申)受理登记并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由员额检察官办理。
(四)审查调查及决定。
检察官收到办案任务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并按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出给予救助或不予救助决定书。然后,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查表》按相关审级进行审批。
(五)发放
司法救助金拨付到人民检察院账户后,承办检察官应当通知司法救助申请人填写《领取国家司法救助收条》,领取救助金。司法救助金未能及时拨付到账的,或紧急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可适当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涉及信访的,还要求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戚再次填写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表。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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