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死狗”离开现场算肇事逃逸吗?
要想知道“车撞死狗”离开现场算不算肇事逃逸,首先要搞清“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这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却很难在法律上找到具体的依据,也就导致各地交警部门理解定性不同,处理方式不同。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之争,主要是涉及到是否适用交通法规问题。
一、“车撞死狗”算不算交通事故?各执一词!
只有在“车撞死狗”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开车人驾车离开现场才属于肇事逃逸。如果不是交通事故,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开车人驾车离开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1.“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的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条款理解,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素的,就是交通事故:(1)事故的主体为车辆(含机动和非机动车);(2)事故的发生空间是在道路上(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事故的发生是因是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4)事故造成的后果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撞狗”中,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动物相撞后,一般会造成动物死伤、车辆受损,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也属于财产损失。所以,车辆在道路上将狗撞伤或撞死,造成狗的主人的财产损失,无论是过错或者意外,符合交通事故的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2、“车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畜力车)、行人、乘车人等如何通行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对动物通行进行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像狗一样的动物应当圈养、拴养,狗没有单独的“路权”,狗跟主人上路,就像主人身上的衣服,所以车辆没有必要遇到狗让行。因此,不管狗是否有证,其在道路上行走就是“违章”,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撞到狗,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属于交通事故,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二、有些省市对此专门进行了明确
因为存在上述争议,也就难免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出现推诿现象。为此,有的省市对此专门进行了明确。如青岛市交警部门出台《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大队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携犬外出的人或者犬的所有人是事故的当事人。 驾驶人的过错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而云南省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对待,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属于交通事故,没有看护、牵拉、牵引的发生纠纷不属于交通事故。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 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因车辆致伤或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无人看护、牵拉、牵引的宠物、牲畜,在道路上被车辆致伤或者致死引起纠纷的,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
三、遇到“车撞死狗”事件时的处理方法有的网友可能就问了,我怎么知道我们当地是如何规定的呀?不知道不要紧,可以咨询交警部门,简单地说哪天你开车看到路边的交警清闲,停下来问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不知道,在发生“车撞狗、车轧猪”时,首先要选择报警,听从交警的指挥,发生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肯定是不对的。
1、如果属于交通事故,报警时交警会明确告知,出警调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也不会出警,会告诉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解决。
3、有时交警会查看现场后再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四、案例:浙江一辆面包车去送奶时,一条宠物狗突然从路边跑出,“我听见轮胎响了一下,也知道撞到了东西。”尽管如此,司机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选择继续行驶。驶出两公里后,心里不踏实的他停车下来检查,发现车身没有血迹,后面也没见小狗主人追上来,便以为没事儿接着开车去送奶。当天中午,他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宠物狗,小狗当场死亡,让他去中队接受处理。面对交警询问和监控视频,司机承认当时确实感觉自己撞到了小狗。除了赔偿小狗主人一笔钱,他还接到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5年8月20日8点05分,在某学院附近路段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他被交警顶格处罚2000元,扣12分。12分被扣光了,无法继续开车,现在司机只好骑着电瓶车一趟趟送牛奶。
结束语:出现这种情况时,驾驶人不要慌乱,特别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如果属于交通事故,你“逃逸”后可能责任全算到你身上,罚款扣分的就得不偿失了。对于这种事故,一般会判定狗的主人因疏于管理,在道路上乱窜为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有损失,你还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双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切不成大动干戈!
在驾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擦碰一些小事情,尤其是碰到一些小动物,比如撞死小狗或者小猫这些事件,如果没停车直接走人的情况下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这个问题如果遇到一般交通管理人员或法律人士会告诉你算,因为你损坏了人家的财产,应当追责任,但本人告诉你,那不算,其理由是,一道交法并没有明确在路上撞坏狗要作为依法处理的条文,讲的都是人或物。
而对人或物在道路上行走时发生的碰撞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主次责任而进行追责和理赔,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物并非指自然行走的物,而是靠碰撞人驱动的物,比如电动车,自行车之类的,并非是指鸡羊狗猪之类,因为道交法规定的,在道路上行人或车辆必须遵守道交法,仅此一条,足以说明猪狗在道路上行走是不受道交法保护的!
第二,遇到交通管理人员处理此类事故时,往往会以损坏他人财物论处而追究责任,但是,这一依据俨然不符合道交法立法本意,道交法立法本意是保护行人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行人车辆按交通法规行走,不准违规行走,驾驶车辆还要依法通过对道交法的考试通过才获准在道上行驶,行人需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凡此种种都是显示道交法对人和人的财产在道路上的安全。而狗或猪是禁止在路上自由行走的。
为什么道路上禁止猪狗牛羊在道路上自由行走呢,因为它是畜牲,不通道交法,在路上行走只能给行人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
因而,当你开车在道上撞死狗时,最好不要当即离开,要把撞死的狗清理了,扔进路边不妨碍行人的地方,再离开。若交管部门现场处理让你赔偿时,你就问他撞死的狗懂不懂道交法,会不会自觉尊守道交法,道交法里哪条法规允许猪狗可以自由在道上行走,如此几问,谁能奈你何?
所以说,因为我国法律上没有把狗视为人类,所以,涉及不到肇事逃逸,但狗是人饲养的动物,应当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其损失就行。
当然啊,老柳并不是在说可以随意压死狗什么的,毕竟法理不过人情,要是在农村,人家狗狗肯定不会有牵引绳什么的啊,你要是把他压死,狗主人得多难过啊?
再说驾驶机动车,哪怕是一只鸡,一只鸭,一只猫,司机都忌讳压死,因为它们也是一条生命,谁也不是故意往上碾压。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开车人要精神集中,避免损害他人财产。财产持有人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防止散养宠物或散放家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因此车撞死狗,是对狗主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此类符合交通事故的要素,属于“交通事故”。 所以车撞死狗并且逃离现场也显然属于肇事逃逸。
我认为算。狗狗也算是人的所有物,算是人财产的一种形式,“车撞死狗”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后再离开现场并没有对事情负责,已经算是肇事逃逸了吧。
我也觉得这个得看现场情况,狗有主人牵引的,被撞死肯定司机有责任。无绳乱跑的话,应该宠物主人自负,因为主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才是引起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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