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处罚情形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处罚情形有哪些)
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如何做好?
严把案件办案程序,证据可靠性,案件定性,案件整洁装订等关,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结案。
违反治安管理何种情形,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什么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根据国务院2019年1月3日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第四章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立案是否需要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调查终结,执法人员是要将案件材料移送内设法制机构进行书面核审的。
经过核审后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定性准确后,办案机构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送达当事人,告知书期满后,将法制机构审核后的处罚决定书再送达当事人。所以说,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都需要法制机构审核的。
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规定: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下列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投诉范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三)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四)上级税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
法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2、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法律大专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3、对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3)五十岁以上、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满七年以上的。
(4)五十岁以上、曾受到省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
4、报名考试或申请考核的人员,应由本人亲自办理考试、考核的有关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所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存档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该人未受过刑事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报名考试或申请考核。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的区别?
答,法制审核案件执法情况,案件审核看立案和案件侦破情况!
应当逮捕的三种情形?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法制审核程序的概念?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重在合法行政, 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其主要目的在于把好重大执法决定的“闸口”,保证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重大执法决定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甚至可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其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就会变成乱作为、滥作为,既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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