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卫生监督员手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认证程序》、《职业病医师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部门有哪些?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指导地方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
按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1、大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
2、专业:
(1)饮水卫生: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水
(2)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
(3)职业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4)放射卫生:使用放射装置的各单位
(5)传染病管理: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各单位
(6)消毒卫生: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7)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单位
(8)医务人员:医、药、护、技等人员
(9)母婴保健:与母婴相关的机构、技术和人员等
(10)血液管理:血液的采集、处理、保管和使用等
(1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置
(12)学校卫生:中小学、高校
各地分类有所差别,随着卫生部门职能转换也有所差别,曾经也是卫生监督对象的还有:环境保护(最早)、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化妆品等等。
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规解释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海关相关法律法规有:《海关法》,《船舶吨税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统计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 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
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造价管理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的法律主要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1996年发布《中国公计用算机互联网际国联网理管办法》。͏
2、 1994年2月发布《中华人民和共国计算机息信系统安保全护条例》。
3、1996年2月发布《中华人共民和国计机算信息络网国际联管网理暂规行定》。
4、 1997年12月发布《中华人共民和国算计机信息网络际国联网管暂理行规定》实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条。
信安息全问日题趋多样化,户客需要解决信的息安问全题不断增多,决解这些问题所需要的息信安全手不段断增加。保确计算机息信系统网和络的安全,别特是国家重基要础设施信系息统的安全,成已为信息化建设程过中必须决解的重大题问。
正是在这样背的景下信,息安全被提了到空前的高度国。家也从略战层次信对息安的全建设提了出指导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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