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的著名案例? 法律漏洞?
法律规避的著名案例?
龚某等与珠海市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2020年4月底,珠海市某餐饮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仅向员工发放了1000元的生活费。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龚某等48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0万元,2021年4月25日,龚某等48名员工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程序时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有逃避债务的嫌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通过实地调查、传唤被执行人总经理李某、财务总监万某接受调查发现,李某系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
其后,执行干警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但李某表示已如实向法院申报,并无财产可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现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公司并非无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并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珠海市某饮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021年5月25日,被执行人当即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支付150万元,剩余80万余元分两月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到实处,将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做到优先执行、优先兑现,用足用好调查和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更快履行欠薪义务,全心全力为“护薪”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漏洞?
法律是犯后调整,也就是存在了需要法律规范了才出台法律法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以做到一步到位不存在漏洞,因为社会在发展,社会管理机制须随着社会发展中的变化而变化。比如网络范罪过去的法律没有规范,出现了这方面的问题后才逐步规范的,还有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都是后来立法的,还有婚姻法先后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来规范新的法律关系与法律情况。
中国著名企业成功案例?
海尔空调。企业营销模式奠定市场成功基石。海尔空调之所以成功,不仅在于产品设计的成功,更关键在于概念创新的成功、企业营销模式的成功,对消费者生活密切关注而诞生的满足其需求方式的成功。
使海尔空调在空调行业又一次实现了创新与自我超越。
在同行业其他空调品牌还在价格战中夹缝求生时,海尔又一次通过一个企业营销模式创新产品概念创下了高额利润。
著名商战案例?
史上最大的商战案例之一是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之间的“百年真相大战”。在80年代,百事可乐迅速超越可口可乐,成为全球最大的碳酸饮料品牌。1993年,可口可乐推出了新的口味“新可乐”,但遭到了消费者的抵制和广大员工的反对。在经过数周的抗议和抵制后,可口可乐最终不得不撤回了“新可乐”,并恢复了原有口味。这场风波让可口可乐吃了大亏,而百事可乐则趁机拓展市场份额。
亚马逊对抗华尔街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商战案例。在20世纪90年代,华尔街的投资者们认为书籍是未来唯一能够赚钱的工具,因此投资大量的资金在书店。当亚马逊推出了在线书店时,他们决定抵制这个新兴的商业模式,坚信在线书店永远无法替代实体书店。然而,亚马逊透过提供优惠价格、速递、无瑕疵运作以及质优价廉等战略优势,很快就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使它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之一。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钻法律漏洞犯法吗?
钻法律漏洞不违法!因为他在违法边缘。
著名外交经典案例?
张骞,西汉汉中成固(今陕西城固)人,著名的旅行家和外交家,他曾先后两次出使西域:
1.第一次出使:公元前139年,张骞奉汉武帝之命,出使大月氏,请求大月氏与汉朝夹击匈奴,但并不成功。至公元前126年返国。
2.第二次出使:公元前119年,他奉命出使乌孙,历时数年才回到长安。
3.张骞两次出使西域时,他与他的副使先后到过大宛、康居、大夏、安息等国,发展了汉朝与中亚各国的友好关系。同时,也因此令不少西域物产相继传入中国,中国丝绸等商品也大量被运往西域,从而促进了东西方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李昌钰的著名案例?
辛普森杀妻案,球星辛普森,涉杀妻,当时轰动整个美国,双方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较量,李昌钰则为辛普林辩护,李昌钰用其很强的专业知识,使本对辛普森不利的情况而扭转,宣告辛普森无罪,当庭释放。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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