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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发售完招标文件到开标前终止招标的法律责任(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

2023-04-09 14:00:10法律论文1

一、至发售完招标文件到开标前终止招标的法律责任(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时间9点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9点30分.合法吗?

不合法。

法律明确规定开标时间应为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而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显然也不能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限制。

三、开标当天刚好是第二十日,这样算违规吗?

招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要求提前交投标保证金合理吗?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者提前提交都是合理的 投标保证金就是为了防止投标人扰乱投标秩序的一种有效措施啊 一般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招标文件里会有明确标注 而且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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