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的签字法律责任?
见证人的签字法律责任?
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等、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见证人负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是没有赔偿的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认识不存在利害关系,见证人身份是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扩展资料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见证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是没有赔偿的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赔偿责任;如果只是认识不存在利害关系,见证人身份是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扩展资料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所谓的见证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合同见证是民间常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见证人一般是合同双方共同认识的人,关于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要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见证人只是见证了合同签署过程而没有签字,则不对合同违约承担责任。如果见证人在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则需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合同一方违约的时候,其要承担担保责任。此外,作为见证人,也应该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欠条上的见证人。签了字要付法律责任吗?
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简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适用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要件: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请问建筑工程中取样送检的见证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定要现场取样,而且要按取样规则随机取样。因为抽样检验的理论根据是:概率论认为,通过对随机抽样的样本的检测,其结果可以用来估计总体。供货商送来的样本不是随机抽取的,不能用来估计总体,所以不行。明知搞假还同流合污,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你是共犯,当然要负法律责任。见证人责任大啊,他可不是田里的稻草人。你把担心提出来,说明你有良心和责任心。
工程试验送样见证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见证人一栏我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这样还会有责任吗?
1、工程试验送样见证人见证人就是工程试验送样过程中的证人,只要实事求是地对工程送样的事实进行填写,你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如果工程试验送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作为见证人在弄虚作假的送样单子上签名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见证人一栏你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如果查出来只会加重你的责任。具体责任,要根据事情的大小,后果是否严重进行确定。
保险见证人的责任?
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
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是借贷合同,则见证人没有连带还款义务,担保人有连带还款义务。
作为第三方见证人,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 ,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 、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见证人不同于证人
村支书做假土地合同应该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亲,这是违法行为。村集体土地出租没有办理相关的有效土地使用权,村集体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村里只有土地种植使用权,无具备任意出租土地转让权。亲在这里提到假代签的问题,这里就存在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土地使用权,依法要追究其违法行为,如果用假代签的村集体土地表决书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本不具备有效的法律程序保护,如果出现土地租赁纠纷双方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双方都会承担起不知情的一方经济损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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