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下列地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是( ) A.香港和台湾 B.深圳和珠海 C.香港和澳门 D.厦门和
一、我国下列地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是( ) A.香港和台湾 B.深圳和珠海 C.香港和澳门 D.厦门和
我国设立了两大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故选:C.
二、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制度的法律渊源。
三、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四、我国何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原因是什么?
澳门自1999年12月20日回归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依据澳门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在一国两制政策的指引下,澳门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特色会予以保留并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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