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性质及作用?
简述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性质及作用?
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未经登记不能获得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
备案登记的法律效力?
登记备案一般是对抗第三人, 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但是有些登记备案是权力生效的要件, 比如说不动产的抵押 ,如果未登记则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
有法律效益备案不是必要要件 ,而即使不备案 一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 ,合同既发生法律效益,想以未办备案进行抗辩 ,不交租金行不同 。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下:
1.商事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并公告才发生效力,应登记事项在未进行登记并公告时,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事登记具有创设效力和免责效力。
简述计划制度的步骤?
制定计划步骤:
1、认识机会
认识机会先于实际的计划工作开始以前,严格来讲,它不是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是计划工作的一个真正起点。
2、确定目标
制定计划的第二个步骤是在认识机会的基础上,为整个组织及其所属的下级单位确定目标,目标是指期望达到的成果,它为组织整体、各部门和各成员指明了方向,描绘了组织未来的状况,并且作为标准可用来衡量实际的绩效。
3、确定前提条件
所谓计划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计划工作的假设条件,简言之,即计划实施时的预期环境。负责计划工作的人员对计划前提了解得愈细愈透彻,并能始终如一地运用它,则计划工作也将做得越协调。
4、拟定可供选择的可行方案
编制计划的第四个步骤是,寻求、拟定、选择可行的行动方案。“条条道路通罗马”,描述了实现某一目标的方案途径是多条的。
5、评价可供选择的方案
在找出了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和检查了它们的优缺点后,下一步就是根据前提条件和目标,权衡它们的轻重优劣,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估。
6、选择方案
计划工作的第六步是选定方案。这是在前五步工作的基础上,作出的关键一步,也是决策的实质性阶段——抉择阶段。可能遇到的情况是,有时会发现同时有两个以上可取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定出首先采取哪个方案,而将其他方案也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作为后备方案。
7、制定派生计划
基本计划还需要派生计划的支持。比如,一家公司年初制定了“当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 15% ”的销售计划,与这一计划相连的有许多计划,如生产计划、促销计划等。
8、编制预算
在做出决策和确定计划后,计划工作的最后一步就是把计划转变成预算,使计划数字化。编制预算,一方面是为了计划的指标体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是使企业更易于对计划执行进行控制。定性的计划往往可比性、可控性和进行奖惩方面比较困难,而定量的计划具有较硬的约束
预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预抵押登记具有抵押登记效力。
简述分散采购制度的特点?
答:分散采购是集中采购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采购环节与存货、供料等环节的协调配合等等。特点在于:
1)批量小或单件,且价值低,开支小。
2)过程短、手续简、决策层次低。
3)问题反馈快,针对性强,方便灵活。
4)占用资金少,库存空间小,保管简单、方便。
简述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1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2.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3.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而求地方争端之和平解决,不论其系由关系国主动,或由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简述出口核销制度的意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简述生产调度的制度形式?
生产调度是盖企业或该系统的生产运行管控中心。这个定位决定了生产调度的制度包括工作管理标准、程序、规章等表现为:生产要素调配职能、现场组织指挥职能、物料综合平衡职能、工艺指标与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处置职能等。简言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的特点表现形式为:总揽全局与临机处置。
简述刑法中的赦免制度?
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赦免是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权威性的法律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赦免”:政府给予一个特定团体的囚犯或特定类别的囚犯的免罪。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赦免能调解社会矛盾,有时是政治博弈的结果,需考虑社会和人文因素。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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