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为什么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公告登报?

2024-07-31 08:32:30律师案例1

一、为什么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公告登报?

1、法院并不把所有受理的案件都登报。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使用,如被告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2、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二、法院已经判了为什么不公布判决文书

法院有有些判决是不上网公布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还有一些是要公布还没有及时公布的。

三、法院判决书公告送达如何执行

法院判决书公告送达如何执行?

一、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法院。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法院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法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法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法院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些法院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法院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法院需要加强和统一的不足之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法院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法院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本人曾代理的执行案件,最多的曾去法院二十次有余,最后申请人的执行财产全部给付。

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6、处理好执行中止和终结手续。在一些案件当中,会出现暂时执行不了的情况,办案人员会向申请人出示一纸告知或做一简单书面笔录,作为代理人一定要看清和理解此文书所代表的意思,不能简单随便签上您的大名,这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和款项,作为此时的代理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向原法院申请撤诉,只有这样执行法官才知晓该案件已执行完毕,不会出现再次向被申请人重复执行的情形。

四、要求民事裁定书在网上能查到,这个要求合理吗

无需当事人要求,民事裁定书必须上网,网上一定能够查到。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除调解书,以及涉及企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裁判文书以外,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裁判文书都应当在网上公开。

五、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现实意义

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最高法院:二审判决书到底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

二审判决书到底何时发生法律效力,看起来是个技术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各地法院的执行标准也不一致。

准确无争议地确定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对于审判和执行工作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如下:

1、可以确定申请执行期间;

2、可以确定再审申请期间;

现经常出现各执一词,自说自话的情形。为此,笔者翻阅检索了各大数据库,以规范性的文件作支撑,试图给大家一个可以参考适用的答案和标准。

希望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理论争鸣

1作出生效说

依据该学说,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宣判生效说

依据该学说,二审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3送达生效说

3.1最先送达生效说

依据该学说,二审判决一经送达一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乙学校已经收到二审判决,该判决自然就发生法律效力。

3.2最后送达生效说

依据该学说,只有当事人同时收到二审判决时,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最后一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

3.3分别送达分别生效说

依据该学说,二审判决仅对收到的一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二审判决对未收到的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权威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案件在二审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1998年8月5日 [1996]经终字第199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赔偿金应自何时计算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你院作出的(1995)高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系一审判决,应于我院(1996)经终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生效。因此,二审期间对原审被告陕西铜川汽车运输公司所欠车款及其他费用本金应计收利息,而不应加收罚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起止日期从1996年4月27日起至二审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最高法院法官的观点

一审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应是二审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而不应追溯到一审判决送达之时,因为一审的内容是在二审判决生效(送达)之日才具有确定性效力的。

——《实用解析》黄金龙著

广东省法院的操作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暂行规定

发文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号:粤高法办发〔2005〕12号

第四条确认裁判文书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抗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情形;

(二)二审裁判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

浙江省法院的操作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1.09.26

生效日期:2011.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浙高法〔2011〕253号

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确认裁判文书生效:

(一)一审裁判的,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且上诉期限已届满,没有上诉的情形;

(二)二审裁判的,已公开宣判或裁判文书已全部送达;

(三)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已全部送达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且已签名或者盖章。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34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