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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纠纷的法律对策

2024-07-30 10:20:18律师案例1

商品房质量纠纷的法律对策

一、开发商应该对商品房的普通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保修期是从房产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房产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二、如果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后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2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不过,购房者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当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而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责赔偿损失。

因此,在本案例中,宋先生可以先申请《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宋先生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提示:

房屋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一)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二)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三)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四)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五)检查卫生间的排水情况

注意:“因用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

农村住宅问题

1;你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房子虽然是你自己的、但是在别人承包土地之后,有了使用权、你是要无条件搬迁的。

2;你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因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建造,没有合法手续。

3;但是由于你在一地区,有了居住年限,可以相应的提出承包商提供赔偿,但是这个主要看对方的态度,也就是法律之外的“良心说”。这个主要是私下解决。

4;另外,不知道你这个房子与你家庭环境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一个家庭的唯一住房,那在法律上是绝对的受保护的,无论有没有使用权。因为这是一个家庭的唯一住所,在的法律制度下,这样的房子是受保护的。就是“人文说”。

5;由于不知道你的住房相应的周边情况,目前只能说到这里,其他情况还是希望你能咨询下相关法律体系,因为住房不同于其他财产。望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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