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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地基纠纷处理方法?

2024-07-28 21:49:04法律法规1

买卖农村地基纠纷处理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种类?

农村常见的法律纠纷,还有宅基地纠纷。还有土地。就很也就这两种常见的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1951年的《土地照》可以作为证据。如果1993年顺义县政府办法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它就作废了。

农村相邻通行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

农村出轨纠纷?

现在农村的纠纷也有很多。如果说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看纠纷的大小事情来决定于怎么去解决。

农村有的连一些鸡毛蒜皮的事都要纠纷。有的甚至还要动手打架。如果说鸡吃了她们家的菜。挖土把它这边的土挖了一点过去。都会找到村干部解决。村干部也是拿着头痛。说东家不是。西家又说村干部没有公平段道理。

唉。生活中不要为了一些小事情来纠纷。大家能让得让。

不是很好吗?

什么是法律纠纷,法律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纠纷主要就是有关法律规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又以民事纠纷为主。纠纷是当事人就具体的事由产生了误会或者一方刻意隐瞒事实,导致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形。

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如债权债务、合同担保、损害赔偿、婚姻继承收养等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关于地基的民事纠纷问题?

无论是谁都没有地基的所有权。

该地基的使用权是地基上附着物(房产)的所有权人,若要推倒房屋重建,原房主得重新申请土地使用权,若原房主和土地使用权人转让了权利,重新申请后土地使用权登记人和房产所有权人登记可能转变。本案中,若父母还健在,则父母是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他人无权擅自决定房屋和土地的变更;若父母有亡故的,则按照继承法先处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行下一步的改造。从叙述来看,本案中父母还健在(需小房子居住),则哥哥的行为若为父母真实意思的体现,则合法合理;否则不合法不合理,但弟弟应请父母和协助父母依法维权,制止哥哥毁坏房屋和侵占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法律纠纷的种类?

纠纷类型包括常见纠纷和不常见纠纷,

常见纠纷包括:人格权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不常见纠纷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

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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