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包括哪些(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 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院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卫生监督员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是否有收治发热患者;是否严格执行“三查一必问”,并做好信息登记;是否将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排查;是否将发热或者可疑新冠肺炎患者及时报告;是否在医疗机构门口显眼处张贴温馨提示等信息。
此外,卫生监督员对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签署了《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依法执业承诺书》。
按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1、大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
2、专业:
(1)饮水卫生: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现制现售水
(2)公共场所:各类公共场所
(3)职业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4)放射卫生:使用放射装置的各单位
(5)传染病管理: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各单位
(6)消毒卫生: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毒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
(7)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单位
(8)医务人员:医、药、护、技等人员
(9)母婴保健:与母婴相关的机构、技术和人员等
(10)血液管理:血液的采集、处理、保管和使用等
(11)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置
(12)学校卫生:中小学、高校
各地分类有所差别,随着卫生部门职能转换也有所差别,曾经也是卫生监督对象的还有:环境保护(最早)、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化妆品等等。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卫生监督员手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认证程序》、《职业病医师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企日常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一、内部监督。作风效能建设检查,简单的说就是对子公司以及集团机关职工上班情况随查暗访;对重点任务(如垃圾分类、节耗减排等)进行监督;廉政风险点自查;“三公经费”自查;招投标项目监督;生产经营用车监督;学习考察培训出差监督备案;职工出入境管理。等等等等。
二、廉洁教育。廉洁谈话,对集管干部进行一年两次谈话;不定期组织学习;面向整个集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年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一季度例会,半年度汇报等;对子公司纪检工作人员定期培训等。
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监督的责任内容包括:
一、执政党
二、权力机关
三、司法监督
四、内部监督
五、公民监督
六、社会舆论监督
下面对这六点进行阐释:
一、执政党
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方式有五个方面:
1、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
3、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
4、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5、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监督。
二、权力机关
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黜职务。
三、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
四、内部监督
(一)行政监察: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为行使行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审计监督是一项专门的财政经济法律监督制度,是一种经济监督。
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的财务收支;
审计监督的内容还包括:与财政财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收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公民监督
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和举报;申诉;信访。
六、社会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新闻舆论监督;公众舆论监督。
扩展资料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标准等四个方面。
1.行政监督主体
如果离开真实的主体,没有有效的制度和完善的机构作为载体,那么,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当然,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行政监督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对行政监督主体地位的确立体现了民主程度的差异。
中国现阶段的行政监督主体,包括国家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的行政监督两个方面。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2.行政监督客体
行政监督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而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的载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所以行政监督的指向和客体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拥有行政管理权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非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属于行政监督的客体。
3.行政监督内容
行政监督主体不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行为进行监督,而只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时的失范行为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
所谓失范行为是指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失效行为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尽管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行政效率低下等等。政府的违法行为和效率状态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4.行政监督标准
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监督标准的多维性。综观古今中外的行政监督,其标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标准。以国家宪法为标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制定的规章、制度、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否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2)法律标准。以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类法律为准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遵循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3)纪律标准。为了保证行政机关的有效运转,不仅需要一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需要大量的针对具体政府部门的纪律和制度。
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及行为规范,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所有这些纪律和制度无疑也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
(4)公共政策标准。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规定、准则和策略等。执行政策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职责,违反政策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和制裁。此外,还有职业道德标准、合理性标准等等。
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标准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行政监督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四个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行政监督活动都会难以顺利进行。
财务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对各种财产和资金进行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与合理使用。
(3)、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以保证财务收支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4)、对经济合同、经济计划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合理。
(5)、对成本费用进行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6)、对利润的实现与分配进行监督,以保证按时上交税金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等。
会计监督包括了哪些内容?
会计监督的内容:
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会计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立案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侦查监督(原审查逮捕)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审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的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监督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监督检查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2)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两层级安全管理运作机制;
(3)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体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
(4) 建立完善“三违”控制体系,树立规则意识,彰显制度的刚性和威严;
(5)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自我安全评价体系,激活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机制;
(6) 建立完善安全讲话教育制和两级安全述职制度;
(7) 坚持召开两个安全会议,落实两层级安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提升;
(8) 规范安全记录、档案和台账管理;
(9) 建立完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运作机制,实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化、 体系化、机制化;
(10) 建立完善周安全活动运作体系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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