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论述题?
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论述题?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以下简称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既要符合实体法,又要符合程序法。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论述题】如何理解“少即是多”?
在这珍贵时间,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看法,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那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关于这个问题。
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辨证法来看,少和多是相互转换,辨证统一的。正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第一,从思想层面来看,烦恼少了,快乐就多了,计较少了,朋友反而多了。第二,从物质层面来看,生病少了,健康就多了,付出越少,受领导的批评就越多。
在下面优质内容我为大家分享,首先我分享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也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和快乐,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专注于某一专业深度而放弃多专业的宽度。有时候深度的增加,到达一定专业程度后主非常困难。这时候花很大的精力也无法获取突破,如果在某一刻突破,那么它所获取的不限于财富、名气、成就等等。比如说在材料领域,新材料的诞生,就如同在渺茫的世界里一个又一个排查可能,这种工作发现每天都做着同样的事,但每天几乎没有收获。但一量有突破,这个少即为多。
少与多有时候可以理解为认知内容量的问题。有时候,发现我们不了解的东西,认知有限的过程中,往往会觉某一个对象没有太深的内容,那么我们会觉得虽然在专业上有突破性的进展,但在外面的感觉上仅仅只是有了这么个东西。那么“少”的这种认知形态,就源于自我的无知;“多”的来源于,对于事物有一定的理解,有较丰富的权释。这样说来少与多,更多时候仅仅只是一种感觉,有时候少即是多。
在以上我的精彩的分享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我的真实想法与观点,同时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于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解答,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与看法,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走进这话题。
我在这里,发自内心真诚的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拥有身体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最后欢迎大家关于这个问题畅所欲言,有喜欢我的记得关注下哦,每天为大家分享与解答我的想法与见解哦。
论述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的合法性?
社会团体的良好运作,须得到合法性的支持。社会团体内部合法性的提出。拓展了合法性研究的范围,推动合法性理论向纵深发展,为解释社会团体的运行机制,分析组织成员在社会团体中的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对增加社会团体的自治性,提高自律,加强成员之间的互信具有较高的实战价值。
同时,有必要从社会团体自身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完善社会团体的内部合法性。使社会团体做到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要怎么论述啊,老师?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抽象行政行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行政主体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与适当,原则上不予审查。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即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和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参照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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