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合同问题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分别是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与设计承包人,应当由发包人分别与它们签订承发包合同,它们相互之间不存在承发包关系,不能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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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分别是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与设计承包人,应当由发包人分别与它们签订承发包合同,它们相互之间不存在承发包关系,不能签订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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