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建筑规范法律依据? 环保规划编制法律依据?

2024-07-25 20:09:01法律法规1

建筑规范法律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建筑施工机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9、《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技术规范》JGJ88-92

10、《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环保规划编制法律依据?

环保法,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上海启东规划调整?

启东市沿江沿海空间布局规划结合南通市“三生”岸线比例要求,对沿江沿海用地功能进行调整、岸线进行优化。

城市段明确总体空间结构、交通组织,优化用地布局及岸线利用;乡村段对接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切合村庄实际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设施。目前,该规划已全面完成调整。

规划调整的原则?

清晰性原则:考虑目标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实现目标的步骤是否直截了当。

变动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有弹性或缓冲性,是否能依据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一致性原则:主要目标与分目标是否一致,目标与措施是否一致,个人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挑战性原则:目标与措施是否具有挑战性,还是仅保持其原来状况而已。

激励性原则:目标是否符合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特长是否对自己产生内在。

建筑规划变更公示?

有关规定如下: 〈城乡规划法〉4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即公示条件有三:符合控规、规划审批、土地备案。建议:公示目的是看周边相关单位、个人有无异议,故申请变更前最好先行沟通。

建筑帽子级别规划?

1.白色:戴白色安全帽的,通常是甲方,监理和来访领导。

2.红色:戴红色安全帽的,通常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或者甲方。

3.蓝色:戴蓝色安全帽的,通常是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人,比如电工、机器操作员之类。

房屋规划用途的分类及法律依据?

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房地产按照用途首先可以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两大类;  非居住房地产又可分为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农业房地产和特殊用途房地产。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是根据土地性质来的,如果该土地规划是住宅用地,那房产证上面规划用途就是住宅,如果是商业用地,房产证上面就是商业。

规划变更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

十六、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给定的规划条件,都要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并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变更的。但若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有在申请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批准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调控和引导的法定依据,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的基本前提,规划条件只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具体地块的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无权变更的。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这种变更确实是必要的,就应当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这是变更规划条件必须遵循的原则。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遵循的程序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变更的目的、理由及依据等进行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申请变更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的变更申请,应及时将变更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并向土地主管部门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出让手续,需补交土地低价差价的应按规定补交地价差价。

建设规划调整的原则?

清晰性原则:考虑目标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实现目标的步骤是否直截了当。

变动性原则:目标或措施是否有弹性或缓冲性,是否能依据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一致性原则:主要目标与分目标是否一致,目标与措施是否一致,个人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挑战性原则:目标与措施是否具有挑战性,还是仅保持其原来状况而已。

激励性原则:目标是否符合自己的性格、兴趣和特长是否对自己产生内在。

青岛区划调整最新规划?

最新行政区划分如下:

(一)市南区保留现行区域范围、名称保持不变。

(二)市北区保留现行区域范围、名称保持不变。

(三)四方区保留现行区域范围、名称保持不变。

(四)海沧区:由原城阳区所辖4个街道(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与原李沧区所辖11个街道(李村、虎山路、浮山路、永清路、振华路、永安 路、兴华路、兴城路、楼山、湘潭路、九水路)组建新的海沧区。

(五)红岛区:原红阳区的四条街道,包括红山,上马,红岛,河套,原南墨镇,兰村镇,大新镇和原胶州市,李各庄镇,胶东镇和瀛海镇巩固并形成新的红色 岛屿地区。 这将有助于发挥胶州湾北部经济发达乡镇作为小城镇群的综合辐射功能;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速了胶州湾北部的崛起。

(六)崂山区:由原崂山区所辖4个街道(中韩、沙子口、北宅、王哥庄)与原即墨市所辖温泉镇、鳌山卫镇组建新的崂山区。

(七)黄岛区:6个街道(流花街,新安街,黄岛街,薛家道街,长江路,红石街)下辖前黄岛区和灵山卫镇和前胶南市太镇和黄山镇的王建立了一个新的黄岛区。

(八)即墨区:由原即墨市余下的部分组成。

(九)胶州区:由原胶州市余下的部分组成。

(十)胶南区:由原胶南市余下的部分组成。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32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