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等级的意义? 行政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效力等级的意义?
法律级次也叫法律的效力等级,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效力进行的等级划分。我国法律级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立法,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行政部门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行政法律效力等级?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主要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最高,法律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效力等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法规的主体?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砖混结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由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楼板、屋面板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柱、构造柱、梁、圈梁、砖墙、楼梯、板。
框架、剪力墙、框剪或框支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柱、梁、板、墙、楼梯和后砌的填充墙。其施工顺序为:柱、墙钢筋绑扎一柱、墙模板施工一梁、板、梯模板施工一梁、板梯钢筋绑扎一柱墙梁板混凝土浇筑一填充墙砌筑。
钢结构厂房工程主体结构包括钢柱、钢梁、钢屋架、彩钢板墙等。钢结构的墙也可以采用砖墙维护。
目前,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建筑最多,主要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墙工程 。
什么是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制度?
法律效率的等级制度
(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在实施宪政的国家,任何没有宪法依据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应当被废止。同时,宪法具有普遍约束力,一个国家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该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当承担违宪责任。
(2)等级序列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可以通过法律位阶加以明确。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就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当同一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有一般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仅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首先应根据宪法至上原则和等级序列原则确定其效力。
(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同一制定机关在不同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制定的法律,在适用时应当优先考虑。
建筑法关于分包的规定?
1.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什么是建筑法律关系?简述建筑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在具体的建设活动中,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业主、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依据相关建设法规,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建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受建设法律规范的约束和调整。
建设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何为建筑法律关系?简述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建筑法的三个规范?
建筑物: 定义1: 一、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所谓建筑物,常规的概念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中是上述概念中所包含的一部分. 定义2: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电路的频率响应,是电路指定输入与输出的频率特性. 定义3: 建筑物又通称“建筑”,一般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等. 定义4:主要建筑物是指公共建筑,次要建筑是指住宅.焦万诺尼认为保护次要建筑比主要建筑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发现好的新闻素材这种偶然性离不开写作的长期积累. 定义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消防工作者称为建筑物的.哨兵”.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是扑救建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但无论是洪客隆商场. 构筑物: 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中国最早的建筑法是什么?
中国最早的建筑法是《徭律》,标题系后人所加。简文一条。主流观点说它是秦代有关徭戍丁役的法律。
其实,律文倒是对工程质量担保问责、工程造价估算、工程验收移交、利用民力修墙补苑、不乱拆乱建等诸方面的管理,都作了全面周到的规定。整篇可以说是中国最早、最朴素的建筑法,其中折射出来的工程质量担保问责思想,衍生成了现在的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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