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法律的案例
一、关于国际贸易法律的案例
首先必须了解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鉴于案例所给材料判断,船体沉没应该成立全损,因此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国际法的问题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第25条规定,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个:(1)主体方面,争端的一方是缔约国,另一方是其他缔约国的国民;(2)争端性质方面,争端必须是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管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因此本题中,A项争端主体不合格,B项没有书面形式提交,D项争端性质不符,只有C项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三、国际法在一国内的法律中如何实践
国际法只有在跨国的案件中才适用,不过存在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依据各国法律适用法规定的不同,在不同的国家起诉,最终会依照不同国家的法律起诉。在国内法院判决跨国的案子,一般只限于私法领域,关于公法上的问题,就只能去国际法庭什么的了。
四、关于国际贸易法律适用的问题
1.仲裁地在英国,因此英国程序法适用。程序法包括选择适用的实体法,也就是由英国法院选择使用实体法。
2.按照英国程序法,需要知道此合同在那个国家签订的(如是电子合同,是哪一方最后接受的?)主要是针对在何国发生的交易/商业活动?
3.在确定适用法律后,英国程序法假设适用实体法与英国实体法相同。如有证据证明两国法律不同,此假设可以被推翻。
五、国际商法问题解答
我方承担赔偿责任,美国进口商和法国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我方生产厂家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我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赔偿,再在国内通过法院向厂家索赔。
六、一个简单国际经济法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涉外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同发生纠纷后所适用的法律,只要在开庭前,双方协商一致的选择都是有效的。
但是要注意《公约》的使用范围,它只适用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因为A公司与B公司营业地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它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以不受1980《公约》的调整。应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