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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批单有法律效力吗?

2024-07-21 15:36:55法律法规1

特别约定批单有法律效力吗?

有。

因为特别约定批单中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属于条件性质的条款。在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赔偿贵任。特别约定批单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口头约定免房租有法律效力吗

如没有白纸黑字,也无证人光口头约定是无法律効力,法律讲究的重事实重证据!

约定俗成有法律效力吗?

哪要看内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如果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那就有法律效力。如果与国家的法律条文相违背,即使内容初衷再好也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农村有些地方结婚闹洞房的习俗,新人出现了受伤结果,哪就要付法律责任,不能说有风俗习惯就不负法律责任。

双方约定扣押物品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约定扣押物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具备下列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扣押物品属于一方所有或有权处分;扣押行为系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进行;扣押物品的价值与债务金额基本相当,或者能够覆盖债务金额。具备上述条件,扣押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主从同合的法律效力约定?

一、如何确定主从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担保合同无效一般包括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两种情形。

二、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三:主体不合格;内容违法、违反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实。三种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结果并不一致。

(一)主合同主体不具资格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是订立一项有效合同的前提,这一前提不仅针对主合同,而且针对仲裁条款。主合同与仲裁条款都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因此都要符合一般合同的有效要件。当事人没有行为能力就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当然也就没有订立仲裁条款的资格。仲裁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主合同内容违法、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情形下仲裁条款的效力

主合同内容违法是指主合同所包含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条款的违法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果仲裁事项未超出法定范围,则当主合同内容违法时仲裁条款依然有效,因为仲裁条款本身表达了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合法的意思表示。非法的主合同并不能吸收合法的仲裁条款。

(三)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合同的基本精神,而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却违背了这一精神,我国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方可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无效。

婚内约定房子归属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房产归属协议,只要是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效力的。。。因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签字,就是属具有依据性了,是有效力的。

如果再加上公证的话,就更具有法律效力了,因为公证处,是代表国家司法机关的。并且公证书也是最有力的法律依据的。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怎么约定?

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认定最高法给出过说法,根据情形确认效力。如果会议纪要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都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已经有了合同的相关特征,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按会议纪要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会议纪要只是单方当事人自己内部就某些事项进行开会研究的记录,不管是否形成某种决议,都应认定为单方意思表示,对其他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当事人不能依据该会议纪要主张权利。

约定俗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约定俗成属于道德规范,人应该是上限不违法,下限遵守道德规范,如果法律文件中没有写明,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有时候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如何让仲裁发生法律效力?

(一) 对当事人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各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相应地承担着将争议提交依协议确立的范围、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又另外达成协议而变更原仲裁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终止诉讼,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仲裁机构的仲裁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将对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权授予了特定的仲裁机构。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的限制,只能依仲裁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当时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一的任何争议都无权仲裁。此外,涉外仲裁还可以选择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及仲裁的方式,同样对仲裁机构有约束力。  

(三) 对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是其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即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撤消已成立的中协议,不得就有关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的争议。  

(四) 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其强制执行力。当然,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是以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人民法院便可裁定不予执行。对此我国《仲裁法》第 6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及第260条第1款已作了明文规定。

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旦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双方之间的争议就会被解决。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现协议存在欺诈、误导、违法行为或重大错误,一方可能会寻求重新起诉。然而,重新起诉的成功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因此,虽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重新起诉是可能的,但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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