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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的书? 法律常识基本知识?

2024-07-20 09:18:53法律知识1

法律常识的书?

1、《法学基础理论》:在里面法律种类介绍的比较全面,对于初学者来说我们要对法有个基本的认识。

2、《法理学》与《法律逻辑学》这两本书是法律思维的一个源头,便于你进一步的了解

3、《民法学》:对生活的法律问题还需要重点看一些实务类书籍。

法律常识基本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本法律常识?

(1)人民民主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法法原则。

法律常识的书什么好?

我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所以在生活中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那么怎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一,我们生活中每一样都存在着法律常识,不管衣食住行等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公民维权百事通》这本书讲解了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包括案例等……

第二,《大学法律基础教程》这本书是我们大学学习的法律常识,里面讲解的法律常识也是非常的好!

第三,法律的知识很多,要是让我们非专业的人去学好那不是一时半会能学会的,这得靠一点一点的积累,相信大家都接触过电视剧,有些电视剧专门讲述法律常识的案例,还有一些普法栏目剧等等……这些都能传述一些法律常识,让你更快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果想生动的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可以在这上面去探索!

普通人法律常识推荐书?

1、《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是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平云旺。该书主要以一问一答一源的方式,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如企业的设立、人员管理、生产经营、签订合同、税收税务、民事权利、刑事犯罪、海外贸易、破产清算等进行细致介绍。

2、《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辑刊登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法人、审判理论等4个专题,分别就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支付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夫妻股东纠纷、项目公司之诉、争点整理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作用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3、《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7集)》内容丰富,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十分适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参考使用,对相关理论研究也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是刑事司法人员、刑辩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手册和重要参考书。

4、《西窗法雨》是刘星的作品,于1996年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并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8年再版,共三个版本。该书通过讲述西方法律文化现象,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5、《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本书通过许多有趣的通俗历史故事,清晰地追溯了刑事审判的发展史,用广阔的历史镜头,展示了过去审判的缺陷如何顽固的出现在当下,说明司法审判制度经历了多么漫长的过程才达到现在的高度,使读者获得道德和政治上的洞察力,能更好地理解今天这个不平静的时代。

普通人了解法律常识看什么书?

1、《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是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平云旺。该书主要以一问一答一源的方式,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如企业的设立、人员管理、生产经营、签订合同、税收税务、民事权利、刑事犯罪、海外贸易、破产清算等进行细致介绍。

2、《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辑刊登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法人、审判理论等4个专题,分别就劳动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支付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夫妻股东纠纷、项目公司之诉、争点整理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作用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3、《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7集)》内容丰富,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十分适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参考使用,对相关理论研究也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是刑事司法人员、刑辩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手册和重要参考书。

4、《西窗法雨》是刘星的作品,于1996年开始连载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并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08年再版,共三个版本。该书通过讲述西方法律文化现象,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5、《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本书通过许多有趣的通俗历史故事,清晰地追溯了刑事审判的发展史,用广阔的历史镜头,展示了过去审判的缺陷如何顽固的出现在当下,说明司法审判制度经历了多么漫长的过程才达到现在的高度,使读者获得道德和政治上的洞察力,能更好地理解今天这个不平静的时代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要具备下列法律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想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请问有什么?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想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先学习我国的基本法律。主要有《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儿童应该明白的法律常识?

1.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

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3.

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

信息社会的法律常识?

(一)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二)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1、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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