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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则?

2024-07-18 06:35:50法律法规1

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则?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则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是能够符合互联网相关规则,同时是以互联网方式二提供的。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做出或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是义务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规则与人们行为方式产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的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构成性规则具有开创意义,其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还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范。

互联网规则?

一是近年来公众账号新形态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网上信息内容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成传播格局,在丰富网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一些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时有发生,冲击消解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需要通过修订原《规定》,进一步压实平台和账号主体责任,规范和引导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更加自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更加积极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壮大网上主流舆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目前,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需要通过修订原《规定》,进一步明确扶持和保护责任,引导和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大力生产向上向善、求真求美的优质信息内容,建设更加积极健康的优秀网络文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高质量信息内容需求。

三是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少数“自媒体”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随意散布他人隐私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通过修订原《规定》,进一步健全防范处置机制,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是当前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在信息流、算法推荐、群圈分享、平台分发等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驱动下,加速呈现专业化生产、组织化传播、商业化运营等新特征,但同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严重影响舆论生态、扰乱传播秩序。需要通过修订原《规定》,进一步明确平台和账号运营规则,强化行业综合治理,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五是一个时期以来,“自媒体”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呼吁主管部门依法加强“自媒体”规范管理。需要通过修订原《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以良法善治更好维护人民网络权益、增进人民文化福祉。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区别?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一、内涵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是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

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规范可表现为具体得的法律条文,也可以体现在法律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当中。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机构的形式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相应后果的行为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三、具体适用不同。法律规范包含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法律规则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优点?

1、在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的学者将法律原则称为超级规则。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

3、在时候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是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者平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当然,上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分是相对的。

任意性法律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分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a.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b.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权利性规则,大多为任意性规则,但也存在强行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通常属于强行性规则。

法律规则的优点?

法治相对于德治,有一定的优势。其一是明确性,法律规则较清晰,有明确具体的表达形式,经由文字准确记录并加以传播,对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属禁止之列作出规定,易于人们掌握和遵守。

其二是具有稳定性。

其三是具有执行性,有专门的执行机关,为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提供了机构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把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到法治建设之中。

法律规则分类原理?

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规则种类:1)授予公民、法人某种权利(权利性规则)2)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种类:1)规定人们积极的义务(命令性规则)2)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禁止性规则)。

②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合同规则)。

③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确定,无须援引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托性规则: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只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参照其他相应规定。

法律规则有哪些?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法律规则的核心?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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