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不得经营哪些业务

2024-07-15 06:03:08法律知识1

一、我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不得经营哪些业务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只进行针对银行之间的业务,不从事针对个人的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是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首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法律是( )

是《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银行的一种暂行条例。该条例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七日国务院发布。在第二章第五条里首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第二章 中央银行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 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应当全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金融法规草案;

三、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

四、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

五、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

六、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

七、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

九、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十一、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

十二、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哪些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1、根据《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金融机构总部;

(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

2、根据《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

3、上级行可以直接对下级行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行检查应由上级行负责检查的金融机构;下级行认为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行指定管辖。

扩展资料:

现场检查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发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先制作《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部)行政公章后,送交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意见告知书》应以检查事实为依据,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对被查单位处理的初步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30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