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高于其他地方体现在哪些?
一、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高于其他地方体现在哪些?
依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主要表现有:(1)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立法权是指其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另外,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指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级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3)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4)实行独立的财政和赋税制度,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5)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6)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谁制定的
不是由谁制定,而是由香港的司法部门制定的。而后上报中央。
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立法权。当然了,所立的法律不能跟中央的法律法规产生分歧,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三、撤县改区有什么程序,请提供法律依据
撤县改区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下达的行政批准文书就是法律依据!具体的程序同样是由批准文书所规定要求内容执行!
四、阐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 特色 以法律的角度回答
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具有高度的司法自治权,司法审判中央政府不干预。
五、宪法性法律则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带头先发内容的普通法律,如选举法,代表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由此可见
肯定要选4啊
首先 你要看宪法的地位 是国家根本法 具有最高权威性 也就是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再次 你要看宪法效力 它规定的是国家最基本的问题 宪法的根本性决定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单行条例等都不得与他相违背 当然包括内容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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