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朝代(秦朝、………………清朝)制定法制、法律的代表人物…或有影响的代表人物……
一、历史朝代(秦朝、………………清朝)制定法制、法律的代表人物…或有影响的代表人物……
秦朝=商鞅,东汉末年的诸葛亮,其它的;可以自己查吗?
二、古代的五刑是哪刑?分别是如何行刑的?
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到了汉朝成了制度。除了谋反等大罪可以立即处决外,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冬至以前才能执行。
古代还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也不能在这些日子处死。明朝也规定十斋日禁止行刑,否则笞四十。国家进行的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行刑的具体时间有的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三、古代的"流放"具体是怎么回事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
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几千年。
四、为什么把诈骗叫“敲竹杠”?
敲诈叫敲竹杠
不是诈骗
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等,从一个不情愿的人手中索取财物
敲诈钱财
用暴力、恐吓手段,或滥用法律或官方职权等,从一个不情愿的人手中索取财物`敲诈钱财
对比
“敲竹杠”一词的来历
清朝末年,鸦片走私十分严重,走私贩子为躲避关卡检查,挖空心思藏匿鸦片。水上走私的贩子把毒品密藏在竹制的船篙里,随穿从水路运望各地。一天,一艘商船驶至浙江绍兴码头,缉私官带人上船检查,查遍了船舱的每个角落也没发现鸦片。这时,一个老师吸着长烟筒,漫不经心地走到船艄,信手在撑船的竹篙上敲烟灰,敲得竹篙“嘟赌”直响,别人没有反应,船主却下得面色大变,知道师爷已看透了秘密,慌忙把这位师爷请到后舱,掏出大把的银子悄悄塞给他,请他关照,不要再敲竹篙了。师爷得到银子便没说什么,随缉私人员下船去了。此后,“敲竹杠”便成了讹诈财物的代名词,并一直沿用下来。
“敲竹杠”的来源,还有一种说法:四川山区,有钱人进山烧香时乘坐着一种用竹杆做的滑杆,滑杆由人抬着。走到半山腰抬滑杆的人就敲着滑杠,要求加工钱,否则就不抬人,乘坐滑杆的只好加钱。
还有一说:清朝末年,市场上小额的买卖,以铜钱作为单位,店家接钱后便丢在用竹杠做的钱筒里,晚上结账时再倒出来,谓之“盘钱”,又称之为“盘点”。当时上海城里有家店铺,老板很不老实,陌生顾客进门,往往随意提价。每当伙计在接待顾客时,店主就敲竹杠一下,示意提价。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