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1、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当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的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时,同时履行抗辩权才消灭。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逾期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因其与原合同仍有牵连关系,所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仍然存在。对于那些虽然不是因双务合同所发生的债务,但只要其相互之间具有牵连性,应允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合同解除后,双方对财产的返还等问题的处理,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均有要求对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权利。再如房客对承租房有优先购买权,这与房主要求房客腾出而另卖给第三者之间有牵连,故应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与货款支付之间,也应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问题上有履行之牵连,也应适用同时履行之抗辩权。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相对方应当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双方须有同时履行合同的约定。但如果相对人逾期履行合同,则可能使原合同约定无同时履行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获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一份需方自提货的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需方应于某月一日提货,某月五日付款。因需方超过该月五日后才提货,供方则因此获得要求需方在提货时结清货款的同时履行合同的抗辩权。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该履行必须是合同规定的主要履约部分。对合同次要部分的违反,不能作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但如合同有特殊约定的应另行对待。如购销合同中的交货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作为供方抗辩交付的理由。但若供方是为了清仓之目的,以低廉的价格推销商品,而要求需方自提时,如需方提货后不运走则有悖供方清仓之原意,所以供方可要求需方提走货物以作为交付的抗辩,即供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相对人仅为部分履行,则本方提出对未履约部分有抗辩权应予准许,即享有部分履行抗辩权,亦称不完全履行抗辩权。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即如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如可归责事由造成一方给付不能而成为损害赔偿之债或瑕疵物补全之债时,他方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要形式与成立条件主要就是这些了,要想行使它,首先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它是成立的,同时它的性质和内容也是使用好它必须具备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合理的使用它,这样一来它的法律效力也能发挥到最大!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4个具体条件是那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4个具体条件是: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②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③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五、如何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也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六、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买手机,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同时履行一个行为,卖方提供符合使用功能或符合其所述功能的产品,买方支付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质量或者功能的手机,买方即可拒绝支付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对等的价款,卖方可以拒绝交付手机,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典型范例。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呢,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如上述例子中讲到的买卖双方各自需要履行的行为,(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3)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5)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通过合同变更、解除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等规则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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