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
供热费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
暖气费滞纳金收费标准如下:
1、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讲,就是从滞纳那天开始,算到缴纳那天,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2、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需要注意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咨询当地物价局或者热力公司。
不交供热费滞纳金怎么收取?
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
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暖气费滞纳金收费标准
1、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讲,就是从滞纳那天开始,算到缴纳那天,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2、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
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
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
以上就是暖气费滞纳金怎么收取的相关内容,对于市民们的不自觉行为,政府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惩罚,若还是以包容的方式让他们拖欠,那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所以相应的机构收取暖气费滞纳金是合法的行为,并且收取的金额应该不超过应该缴纳的暖气费。
供热费什么时候开始收滞纳金?
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规章,主要看签合同时有无相关约定。 比如,哈尔滨规定,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供热滞纳金怎么免除?
供暖费滞纳金是无法免除的,
若是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可以申请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协商解决。在一般情况下,采暖用户若无正当理由的话,是无权拒绝缴纳供暖费用的
吉林省取暖费滞纳金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热费收缴实行供热期间是按月收取,由用户在每月10日前,结清当月热费,不按时交纳热费的,按欠费额日加收3%。的滞纳金。如果用户在供暖期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不能交清一个月的热费,那么滞纳金就要在本月的10日开始按欠费额日加收3%。,一直到用户交清热费后,停止征收滞纳金。
暖气费滞纳金的最新法律规定?
暖气费滞纳金收费标准如下:
1、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讲,就是从滞纳那天开始,算到缴纳那天,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2、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需要注意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咨询当地物价局或者热力公司。
供热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热公司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规章,主要看签合同时有无相关约定。 比如,哈尔滨规定,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大同供热滞纳金几号开始收?
10月25号。
大同暖气费晚交会有滞纳金的,接百分之五扣萍纳金,每年供暖期在十月二十五号,在十月二十五号前缴了暖气费就不收取滞纳金了。
供热费百分之二十不交有滞纳金吗?
这事在天津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这20%的费用是供热报停要缴纳的余热损失补偿金,它是与办理报停手续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你不缴这20%的补偿金,你是不可能把暖气报停的,供热部门也不会和你签订暂停供暖协议,那你就仍被视为继续缴费(整个供暖期的费用)采暖。何来滞纳金一说。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