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宅基地法律如何定义?
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需分情况来看!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3种情况
1、历史建成
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
2、未批先建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3、批少用多
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二、祖传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1、历史建成
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允许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需同时办理房屋登记的,经佛山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质量做出安全鉴定后,可向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免交违建处罚金)。
申办流程: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2、未批先建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申请人或其配偶已申购社区公寓未退出的;
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以下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3、批少用多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和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须合一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地块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
申请地块上建筑物超过镇(街道)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的;
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安全责任承诺书的;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办流程:
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缴费——批准——办证。
注:为方便群众有序办理相关手续,各镇街将以村(居)会为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统筹组织材料,分批次上报镇(街)办理。
这些情形下不得补办:
对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办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注: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证书附记栏中应注明“使用权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扩建、迁建”。)
温馨提示:
8个部门解决土地确权问题:
1、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的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厅);
2、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的是党委农工办;
3、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的是农业(经管)部门;
4、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的是财政部门;
5、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的是国土资源部门;
6、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的是政府法制部门;
7、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的是档案部门;
8、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的是金融部门。
农民朋友若是有关于土地确认不明白的,有问题的都可以去咨询上面对应的部门,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当然,根据各地情况不同,农民朋友还是要以当地的资讯结果为准。
关于宅基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在面临征收或者退出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那么关于宅基地补偿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一、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新变化
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住房保障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新变化
关于宅基地的退出标准标准,网上可以说是众多纷纭,有的说8万,有的说30万。事实上,各地的经济发展存在很多的差异,因此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下面就来看看2019年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涉及到部分城市)。
1、江苏省金湖县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江苏金湖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按照1.19万一亩进行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新建成没多久的,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一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按照580-750元一平方米补偿。
2、湖北枝江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枝江宅基地有偿退出主要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支付农民个人部分,一级地类补助28688元一亩,二级地类补助27710元一亩,三级地类补助26080元一亩。农民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的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时支付农民80%的补助。
3、重庆垫江宅基地退出标准标准
重庆垫江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按照12万元一亩进行补偿。
4、陕西西安宅基地退出标准标准
陕西西安有偿退出宅地基在城镇落户的,经过国土资源部审核,签订效果合同,政府会一次性给予补偿,西安实施补助价格为22-25万元,其中地区补助价格为14-16万元,陕南地区为10-12万元,陕北地区为16-18万元。
5、山东平度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
山东平度农村整体或部分搬迁,复垦后耕地面积必须达到30亩以上,且与村庄外围原有农田成方连片。通过新建安置区等形式集中安置的,按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给予相关村(单位)38万元补助。
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补偿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短时间退出,分阶段补偿。农民可以选择退出宅基地三十年,村集体按年给予补偿,补偿金额由农民和村集体协商确定,基本上在6000—10000元左右一年。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永久退出宅基地,村集体给予一次性补偿,这笔补偿款最低也在10万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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