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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的种类和方式

2024-07-05 15:06:15法律论文1

一、审判监督的种类和方式

抗诉作为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主要方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某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抗诉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应当对审判监督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在慎重行使抗诉权的同时,突出发挥法制教育、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立案查处等其他监督方式的作用。这既是维护裁判既判力和审判权威的需要,也是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强化审判监督的需要

二、在民事案件庭审中,能不要局外人旁听吗?

就法律的规定而言,证人是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的。

但在作证结束后能否旁听庭审,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旁听庭审,法律规定是由审判法官决定的问题,因此如果法官认为您不能旁听,则不能旁听。

此外,证人不能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庭审阶段中每个阶段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四、法院开庭过程中不让被告说话是否有偏袒啊?哪位好心的人帮帮我啊!

法律事实和平常大家认定的事实不同。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情况中会根据案件的法律关系来确定询问的内容。

有的时候对于法律事实的判定往往在一些所谓的无关紧要的问题上。

你最好找个懂法律的人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偏袒。如果是偏袒可以到法院的纪检科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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