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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计算机病毒?

2024-07-05 14:20:30法律知识1

为什么会有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是计算机技术和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社会信息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产生的背景是:

(1)计算机病毒是计算机犯罪的一种新的衍化形式

计算机病毒是高技术犯罪, 具有瞬时性、动态性和随机性。不易取证, 风险小破坏大, 从而刺激了犯罪意识和犯罪活动。是某些人恶作剧和报复心态在计算机应用领域的表现。

(2)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危弱性是根本的技术原因

计算机是电子产品。数据从输入、存储、处理、输出等环节, 易误入、篡改、丢失、作假和破坏;程序易被删除、改写;计算机软件设计的手工方式, 效率低下且生产周期长;人们至今没有办法事先了解一个程序有没有错误, 只能在运行中发现、修改错误, 并不知道还有多少错误和缺陷隐藏在其中。这些脆弱性就为病毒的侵入提供了方便。

(3)微机的普及应用是计算机病毒产生的必要环境

1983年11月3日美国计算机专家首次提出了计算机病毒的概念并进行了验证。几年前计算机病毒就迅速蔓延, 到我国才是近年来的事。而这几年正是我国微型计算机普及应用热潮。微机的广泛普及, 操作系统简单明了, 软、硬件透明度高, 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措施, 能够透彻了解它内部结构的用户日益增多, 对其存在的缺点和易攻击处也了解的越来越清楚, 不同的目的可以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目前, 在IBM PC系统及其兼容机上广泛流行着各种病毒就很说明这个问题。

计算机病毒的来源有哪些?

(1)搞计算机的人员和业余爱好者的恶作剧、寻开心制造出的病毒, 例如象圆点一类的良性病毒。

(2)软件公司及用户为保护自己的软件被非法复制而采取的报复性惩罚措施。因为他们发现对软件上锁, 不如在其中藏有病毒对非法拷贝的打击大, 这更加助长了各种病毒的传播。

(3)旨在攻击和摧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而制造的病毒----就是蓄意进行破坏。例如1987年底出现在以色列耶路撒冷西伯莱大学的犹太人病毒, 就是雇员在工作中受挫或被辞退时故意制造的。它针对性强, 破坏性大, 产生于内部, 防不胜防。

(4)用于研究或有益目的而设计的程序, 由于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司法考试A、B、C证是怎么获得的?

ABC证书是根据司法考试的成绩来定的。

过了360分拿到的是A证,300-314分之间是没有证书

的,315-359分拿到的是C证。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

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

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

员。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

成绩为315-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

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

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

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拓展资料: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

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

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

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

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

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

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

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

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

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

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

37个专业。

参考资料:《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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