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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简报怎么做? 简报的特点和简报的分类,简报是什么?

2024-07-01 22:56:29法律知识1

班会简报怎么做?

班会简报的制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简报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其次,对于班级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简报的排版应当整洁美观,让人一目了然。同时,要注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让同学能够轻松理解。最后,简报应当充分体现班级管理的工作成果,同时也要充分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让班级管理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简报的特点和简报的分类,简报是什么?

简报是工作情况简要报告的简称

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来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的一种应用文体,是各单位、各部门收集信息,交流经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手段。

简报的特点:简、新、准、快

1、简,要求简短、明了,阅读时间一般以在十分钟内为宜。文字要平实无华,不搞艺术描写,理论阐述,感情抒发,只将“怎么回事”写清即可。

2、新,应写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动向。

3、准,即准确无误地反映情况。

4、快。撰稿要快,传递迅速,不能拖拉。如果时过境迁,就可能失去意义,有的还会误时误事。

简报的分类

1、按日期分,有:定期和不定期简报。

2、按内容分,有:综合性和专题性简报。

3、按保密程度分,有:密级简报和无密级简报。

什么是简报,简报的作用?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

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作用:反映情况通过简报,可以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反映给各级决策机关,使决策机关了解下情,为决策机关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交流经验简报体现了领导机关的一定指导能力,通过组织交流,可以提供情况、借鉴经验、吸取教训,这样对工作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传播信息简报本身即是一种信息载体,可以使各级机关及从事行政工作的人互相了解情况,吸收经验、学习先进、改进工作。

简报特点?

会议简报具有一般报纸新闻性的特点,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点,主要是:

1.内容专业性强。公开的报纸,一般是综合性的,内容广泛,各方面的新闻都有,政治经济文化、工农商各行各业、城市乡村、国内国外的新闻等;除了新闻,还有文艺作品。

2.篇幅特别简短。虽然所有报纸篇幅都有限,文章都较简短,但比较起来,公开的大报,一般都有4版,有4万多字;地方小报,每期也有2万多字,会议简报姓“简”。

3.限于内部交流。一般报纸面向全社会,内容是公开的,没有保密价值,读者越多越好,正因为如此,它除了新闻性外,还要求有知识性和趣味性。

简报题型?

答:1 关注健康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2 倾注运动激情,尽显健康风采。

简报要求?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特点的,简短,灵活,快捷的书面形式,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药芹摘要工作通讯情况反映,勤快交流,内部参考等,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

工作简报的工作简报种类?

常见的简报有三种:

一是会议简报,主要反映会议交流、进展情况;

二是情况简报,反映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机关领导参考; 三是工作简报,报告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经验或问题等。 简报不是一种文章的体裁。因为一份简报,可能只登一篇文章,也可能登几篇文章。这些文章,可能是报告、专题经验总结、讲话、消息等,故此,把简报说成一种独立的文体,或只说是报告,是不妥当的。 简报不是一种刊物。因为有些简报可装订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两张纸,几个版面,像一份报纸。更重要的是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而刊物的时效性则远不及报纸。故此,简报不是“刊”,而是“报”,说它是刊物,不如说是“小报”更恰切些。 综观各种工作简报、会议简报、动态简报,再拿这些简报同一般的报纸、刊物相对照,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简报不再单纯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简要书面报告,不能看作是一种独立文体,也不是一种刊物,而是一种专业性强的简短的内部小报。

会议简报和新闻简报的区别?

会议简报是会议内容简要发布,新闻简报是新闻消息的简要发布。

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知识:

学生利益三问

问题 1 :学生在校内以外受伤的风险谁承担? 答:学生在校内意外受伤学校不一定承担 根据教育部 2002 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办法》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2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呢 ?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致害方在体育竞赛中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参赛学生受伤应损害自担。 体育竞赛,既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篮球、足球等人体发生直接冲撞的对抗性竞赛,是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 “ 自愿承担危险 ” 。如果运动员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而侵害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3 :学生在校期间经常自行组织活动出现损害怎么办? 答:学生在休息时间自行组织的,并没有报告学校, 故学校对此没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况且他们系中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竞赛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不需要学校特别提醒。因而对非学校组织的正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过错,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的。

农村法律知识?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是在原“普法精要丛书”的基础上,结合新法律法规修改而成的。它由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对农村基层组织、农村民事法律和农民工劳动、农村经济、农村刑事等农村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2部分“怎样处理房屋土地纠纷”,回答了农村房屋与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农业用地以及农村其他土地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3部分“如何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婚姻、继承、收养、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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