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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安全小常识? 小学生卫生小常识?

2024-07-01 14:32:29法律知识1

小学生安全小常识?

过路时,要看信号灯;

不能私自去游泳;不能私自外出游玩;

不能接受陌生人的东西……

小学生卫生小常识?

1、“四勤”:是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打扫卫生。“两不”:不要共用卫生洁具(毛巾、杯子等),不乱扔垃圾。“五好”:是心态调整好、生活安排好、饮食调节好、衣服穿得好、健康关注好。

2、要注意用眼卫生:不要在强光下看书,不要在行走的车上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用脏手揉眼睛。

3、要注意读写卫生:眼离书本一尺远,身离桌子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4、不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食品,不吃没有清洗干净的食物,不喝生水。

5、每天坚持适当的锻炼,以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充沛的精力。

6、挑食和偏食会造成营养素的缺乏,导致营养不良,影响生长发育和健康。

7、随地吐痰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痰液中含有病菌,随地吐痰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 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小学生法律知识顺口溜?

守法纪,爱生命,游戏室,不要进。

录象厅,不涉足,更别沾,黄赌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险事,不能做。

交网友,不痴迷,陌生人,要远离。

放学后,即回家,迷信事,不参加。

好与坏,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扩展资料

小学生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作用?

有很多重要的意义,提高学习法律兴趣,增加法律常识,用到的时候很重要,生活不可缺少

小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小学生主要了解两个方面,一个是权利,另一个是义务。其实,就是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1、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重点要掌握生命健康权的有关内容,珍爱生命,自强自立。

2、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如遵纪守法等。重点掌握与生命健康权有关的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

3、明确权利要依法行使,义务务必履行。

4、主要学习的科目: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民法典小常识小学生?

关于《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中可是有个贯穿始终的重要原则哦,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这个原则又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它最早出现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就是在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事由时,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

这个原则又是如何在《民法典》中具体体现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值得关注的年龄段:

胎儿时期: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了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八周岁:

八周岁可是一个重要的年龄界限,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

满了十六周岁但还未满十八周岁的仍然是未成年人,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就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小学生低碳环保小常识?

小学生应该节约用水,节约粮食,节约纸张,

垃圾分类的小常识小学生?

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小学生安全小常识十条?

1、不到平塘、水库等地捉鱼摸虾。

2、不给陌生人开门。

3、独自出远门的时候要先告诉家长一声在出门。

4、不再马路上追赶、打闹。

5、不要用湿手去摸插座。

6、不吃三无的食品。

7、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

8、不去营业性的舞厅、网吧等地。

9、下雨天不再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10、不打架斗殴,不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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