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层级效力(法律的层级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的层级地位?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有哪些?
我国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是有高低之分的,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是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下位法,效力低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
法律层级是什么?
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法律层级顺序理解?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的效力?
法律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上 述三种解释法学上称为有权解释。另外,某些有关法律的学术性 和常识性的解释,也可有宣传机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解释。
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 及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阐明。法律效力可分为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 时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时间效力在无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 曰起生效。远离立法机关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 开始生效。 社会主义法律的终止生效则有的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 曰期,有的随着相应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以特别的法律 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
行政法的效力层级多元解释?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效力等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论述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说得是一部法律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是有效的。
1、生效:有的法律是颁布即生效,有的是颁布后规定期间后生效,有的是特定情况发生后生效,还有的是规定日期生效。
2、失效:失效的规则也有几种,比如,新法公布,旧法当然失效;宣布失效;定期失效。 法律的空间效力,是说法律在什么样的地域空间呢有效的问题。 主要有如下四种: 1、属人原则: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都适用本国法律。 2、属地原则:只要在本国的领土范围内,包括本国航空器,驻外使馆,都适用本国法律。
3、保护原则:本国人在外国受了侵犯,也适用本国的法律。此处,虽可能其外国法也规定了属地原则,但这并不能排除我们的保护原则的适用。
4、普遍原则:这是针对国际罪行的空间效力原则,只要是国际罪行都适用本国法律。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效力层级有哪些呢?
《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对前者的细化和补充,但效力层级低于前者。《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效力是宪法>法律>法规。
最高效力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准建证的法律效力?
只有准建证没有房产证,不代表房屋就是违法违章建筑。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准建证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房屋如果有准建证,那么就意味着房子是经过了相关审批程序的,即便是最后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一个准建证,房子也应该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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