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民法中同一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请简单说明

2024-06-29 17:19:18律师案例1

一、民法中同一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请简单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法是一部基本法,是民法体系的基础,所以民法法律关系就是民法体系的基石。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民法法律关系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 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三、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

又称为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四、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实体存在,而物有实体存在。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举例说明,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从性质上讲,普通的共同诉讼其实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只是考虑到各个共同诉讼人之间请求的相连关系,合并审理案件,节约法律成本的一种诉讼。所以,在诉讼中其中任何一个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只对他自己产生效力。)

三、贷款中的欠款金额是否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因贷款中的欠款金额发生争议(如,偿还,还多少等),需要法院对此作出裁判,该争议事项就是该案的诉讼标的。因此,贷款中的欠款金额是可以成为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的。

四、民事诉讼 53条

1、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例如:很多家长当年起诉三鹿奶粉公司,其诉讼标的就是同一种类,都是要求赔偿。

2、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例如:家庭内部起诉遗产继承,诉讼标的都是继承法律关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26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