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外立面违反什么条例
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是需要到规划部门审批的。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外立面改变一般属于违建。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建纯运成以后销售过业主,除了房产自用部位,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进行装修,其它包括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业主是没有权利进行改变的,私自改变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还有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造成隐患,是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外立面是物体和物体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外立面即是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需要键让更改建筑物的外立面,需要向相关的部门审批通过才能施工。但业主没办法提供任何手续,城管认定业主擅自更改外立面属于违规行为要求业主自行恢复改建部分。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稿裤局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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