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服务的特征?
公益法律服务的特征?
收费低,或者免费。俗称法律援助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调解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仲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第四条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监督、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橘烂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法学会、法律服务有关行业协会等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投资、捐赠财物、资助项目、赞助活动、设立公益基金和提供产品、服务等形式,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捐赠财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其他场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依托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的场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以依托镇(街)司法所或者其他场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置。第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统一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规范。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应当明确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提供主体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调解等服务;
(二)律师辩护或者代理、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
(三)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引导相关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第十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
(二)法律援助、律师辩护或者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
(三)组织协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圆衡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其他法律服务。第十二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
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律师资源,由村(居)民委员会与律师事务所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历伏法律顾问,定期派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参与社区协商等工作;
(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讲座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
(四)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处置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事)件;
(五)其他聘任合同约定的服务。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