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法律具有怎样的性质? 法律具有什么性质?

2024-06-22 03:51:05法律法规1

法律具有怎样的性质?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法律具有什么性质?

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什么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

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

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可以制定法律。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单位为执行法律或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为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按不同的制定主体,可以将其分为四类:

(1)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议、决定等。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命令等。

(3)国家审判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法律解释,以及各级审判机关进行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行政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关考核、奖惩的一般标准的规定等等。

上述文件虽然有不同的名称和表现形式,但也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为了执行或实施法律而制定发布的,其效力均低于法律;它们都包含有一些抽象的行为规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主体具有普遍约束力;它们的实施都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一定都是法的渊源。有的规范性文件就其性质而言是适用法的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司法和检察解释。还有些文件的制定主体本身并不具备法的效力来源的属性,这些文件须由主管的国家机关认可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课程标准具有法律性质吗?

课程标准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课程标准是有当地教育部门或者学校教导处制定的,只适合本校或者本地区,并不具有广泛性,而且标准性的规定只具有参考性,没有强制执行力。

而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广泛适应性,并有专门机关进行执行。所以课程标准并不具有法律性质。

法律的性质?

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司法行为与准司法行为的区别?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司法行为和准司法行为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司法行为: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例如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等。

     准司法行为:即行政司法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应。

2、执行主体不同:

     司法行为: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准司法行为:执行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3、执行对象不同:

     司法行为:司法行为执行主体主要是民事、刑事案件。

     准司法行为:准司法行为的执行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4、执行程度和范围不同:

     司法行为: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

     准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公司法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

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

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又具有行为法的特征,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司法制度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

司法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由司法机关保证执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25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