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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非要见到人才能取笔录么

2024-06-21 17:06:46法律知识1

不一定必须要有。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纤胡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毁闹拦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第四条第三项 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弯升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八条第二项 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我的看法是键棚,派出所非要见到人才才能去别路的看法,是属于正确的,因为只有见到人孙亮好正同时才能够记录笔不记录锁相关的证据和线则铅索重要的

法律分析:不一定必须要有。

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差旦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亮庆老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根据辨认阶段的敬升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七条 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第四条第三项 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第八条第二项 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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