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是多少天?
一、公告期限是多少天?
不少于60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或告示的法定期限
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一般至少提前三天。
通常是公示七天。
三、公告送达的期限规定如何确定
公告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案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四、民法中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都有一定的公告期。请问此公告期是何定义,自哪日至哪日?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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