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造假触犯哪条法律
一、证据造假触犯哪条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触犯了《刑法》306条伪证罪。
二、捏造事实污蔑他人,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得看程度,如果造成了法律范围内的损失,才需要追究。
三、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有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是怎么个定义能起诉呢?
新的网络信息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网站管理者删帖或者制止,如果网站管理者没有删帖或制止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你可以先对这个网站进行证据保全。建议用公证的方法。 然后联系网站管理人员要求其删帖。给你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以诽谤罪提起自诉。有损害的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五、政府公务人员捏造事实判几年?
您好。
政府公务人员捏造事实分为以下情况
1、构成诬告陷害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捏造事实不是为了构陷人罪则不构成犯罪。如华南虎事件等。此种属于政府失职行为。
3、政府公务人员捏造事实还要区分其是否以公务人员身份出具公文的方式捏造。如果是个人行为的话判得会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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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没有法律规定,捏造虚假的法律要负担法律责任,例如捏造刑法第608条
捏造虚假的法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捏造人的意图,以及捏造情节和造成后果。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目前只有第四百五十二条,而捏造出刑法第608条,其显然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懂装懂;二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于不懂装懂的人,没有造成后果,那么也就大家一笑了之,但是如果给人造成精神或者物质损失,需要承担因过错造成的赔偿责任。对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所承担的责任就不是赔偿那么简单了。
如捏造虚假的法律来进行诈骗,可能构成诈骗罪;如进行广泛传播,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如用来恐吓威胁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捏造子虚乌有的法律罪名,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索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虐待、报复陷害等罪名。
以上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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